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全省推行以来,我县围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及农村群众最急需的公益事业,因地制宜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共投入资金13多亿元(其中获得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3.5亿元),建设项目600多个,惠及300多个村(社区),明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拥护。区别于传统的政府包揽机制,一事一议探索创新“包清工”、“权力隔离”、“委派内行人”等“接地气”的制度,充分发挥村集体积极性、自主性,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被列为全国一事一议转型升级试点县,得到各级充分肯定。但随着一事一议工作全面铺开,部分村(镇)干部、基层群众反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何在坚持现有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为此,县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各乡镇(街道)、部分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一事一议项目选择集中体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有些乡镇(街道)及部门指导服务与相互衔接不够。
一是一事一议涉及建筑规划国土类行政审批时,审批时限较长,如土地证办理需8-9个月,造成项目工期拖延。部分公益项目涉及优惠减免政策,但审批部门未及时告知,得靠村干部多头跑才知悉情况,惠民便民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二是部分村涉及一事一议、精品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多个涉农项目,由于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充分,出现规划设计理念不统一、村庄特色不明显现象。三是薄弱村难以解决一事一议自筹部分的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采取的是“三三制”,即省财政奖补三分之一,县财政奖补三分之一,村自筹三分之一。薄弱村因为难以落实自筹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相对于富裕村少得多。
(二)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实施过程高效快捷,但生态保护与报批环节考虑不够周全。
部分项目影响生态环境,如某村未经县林特部门立项审批直接修建山体游步道,在实际施工中严重损坏了山体景观,被举报后立案处罚。部分山体游步道,虽有报批手续,但实际施工严重超宽开挖,损坏了山体景观。此外,部分项目不按期缴纳审批规费。
(三)一事一议制度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但项目监管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包清工”等制度多年来节约规划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多项费用超过2亿元,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管机制的缺失,难免出现诸多漏洞。一是有的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有的村(社区)不具备组建“乡贤团队”条件,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流于形式,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道路未验收路面已开裂现象。二是村镇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难以保证。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各村未设立专户进行核账。大部分收支直接以现金形式进行,且未及时做账,直至工程验收才补齐账目,导致项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安全性受到影响。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的建议
(一)兼顾近期惠民与远期生态保护,科学制订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建议由县财政部门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整体发展规划,制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5年建设规划,最终建立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应与县农办、农业、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同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等涉农项目一并谋划布局,中心村、精品村可优先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特惠型项目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应做到文化先期引入,考虑组建文化专家团提供文化设计指导,联合县农办、旅游、文化等部门实地踏勘并统一意见,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提升项目的文化品位。
(二)建立规模以上项目联席制度,优化一事一议服务环境
分类设定一事一议项目的规模标准,对于规模以上项目,由县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县财政、农办、发改、国土、住建、文化、农业、林特、水利、环保等部门认真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提供政策指导,开展联合审批;项目立项前应事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项目盲目建设。组建指导咨询团队,为一事一议项目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服务。尽快编制一事一议项目审批服务指南和村级公益事业涉及的优惠减免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部门进一步与县国土、住建部门做好对接,提供一事一议年度项目库,便于将一事一议项目及时纳入全县城乡土地规划进行统一考虑。
(三)实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平衡村与村公益事业发展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采取差别对待的财政奖补政策,对偏远、落后地区及人口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组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根据项目类别区分,建议将项目划分为普惠型(需在全县范围实现覆盖的项目,如村庄道路建设、饮用水改造、公厕修建等)和特惠型(需要打造的亮点项目,如山体公园、游步道、精品村等)。对于普惠型项目,项目建设奖补比例应与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含上级补助收入,以上年度我县农经年度报表为准,下同)负相关,即越富的村,奖补比例越低,越穷的村,奖补比例越高。对于特惠型项目,要与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正相关,即富的村优先批准建设,尽量避免穷村举债搞建设。为所有项目建立档案,以以往三年的村集体收入、支出、节余、可筹资人数等为基础,公开评估,形成综合评价,作为差异补助参考标准。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纽带,进一步加大与其它支农资金整合的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并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管,推动一事一议项目规范化运行
一要强化事前概算。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应深入了解上报项目施工完成大致所需投资额,做到“心中有数,事先把关”,指导和帮助相关村(社区)做好一事一议项目概算。二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县财政部门应加强一事一议工作力量,细化招投标标准,对投资大、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建议实施公开招投标。如条件允许,应引入工程监理机构在工程隐蔽部位层层覆盖前进行监理。各乡镇(街道)可从各村聘请能人,组建“乡贤专家库”,为有需要的村输送工程监管力量,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监管作用,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对该项工作负责。三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三级筹措的资金需在项目开工前统一汇入指定监管账户,账目支出也从指定账户,做到专户专核。健全报账管理制度,报账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需村主任、村支部书记、质量监督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及乡镇(街道)联系干部分别签字后方能报销,确保资金流向安全和可靠。县政府应强化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资金审计,500万以上项目必须统一报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