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之十九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框架不断拉大,致灾因素也急剧增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凸显,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专职消防队员的牺牲让人扼腕,新时期的消防工作让人深思。
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队的重要补充力量,在公安现役消防队赶到前到达灾害现场,处置火灾事故,为现役消防队赶到赢得宝贵时间,同时承担着基层“消防隐患排查队、灭火救援专职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个职能。特别是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方面,无论是硬件配备还是软件支持上,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
(一)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条规、职责权配套与乡镇(街道)消防任务不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乡镇消防标准》的相关规定,目前对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并无强制性要求,建队的要求和相关标准化配备也只是指导性意见。但实际上,新时期下基层的消防任务十分繁重和复杂,由于人少任务多,村居排查任务只能布置给驻村干部,由专职消防员做协助指导,涉及到拘留处罚的,由派出所执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乡镇(街道)区域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由县级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承担,乡镇(街道)缺乏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消防监督执法权,成为制约乡镇(街道)管理消防工作的关键因素。
(二)乡镇(街道)专职消防员待遇与“高危”行业、“特种”岗位不匹配。公安现役消防员待遇由部队给予保障,专职消防员待遇却相当低,远低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无法和岗位性质相匹配。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工作危险、人身安全保障不足、职业发展空间有限成为影响消防员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乡镇专职消防员的职业素养与承担的消防任务不匹配。目前,乡镇专职消防员入职门槛较低,不要求相关消防知识和经验,入职后边学边干,人员流失率较高。一些年轻人往往作为过渡性工作,因此,在工作中常表现为不尽心、不尽职。调查发现,除楚门镇、沙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参加过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消防培训外,其他专职消防员2014年除日常体能训练及本单位培训外,均未参加其他更专业的消防培训。
火场即是战场。消防安全关系一方平安,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是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因此,建议:
(一)实施授权管理。参照计生、安监授权执法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乡镇区域内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授权给乡镇(街道)负责。由县级公安消防大队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将消防监督执法权委托给乡镇(街道),受委托的乡镇(街道)以公安消防大队名义行使职能,确保乡镇(街道)在消防整治工作上落实得了任务。
(二)明确身份待遇。一是县级层面明确专职消防员身份,摆脱“临时工”身份,并出台促进职业发展的政策。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在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并发放高危岗位补贴。三是本级政府建立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上级政府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工资待遇各方面与承担的高危性职业相匹配。四是我县的专职消防员一半以上是退役军人,将近一半队员从事消防工作三年以上,有较硬的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鉴于这一基础,可探索将这部分人考录进正式编制。
(三)完善职业体系。一是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职消防员招募资格进行明确规定,学历与业务能力并重,提高队伍专业性。二是建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培训与考核机制,加强培训,鼓励考证,实现专业水平与职业准入、技术等级、福利待遇等管理手段的挂钩,优胜劣汰,使队伍达到标准化要求。三是针对消防员在救援中的不同分工,出台细则性、规范性的指导手册,降低消防指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