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玉环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玉环撤县设市后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7年5月12日政协第九届玉环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通过)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玉环县设立玉环市的批复》(民函[2017]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环县设立县级玉环市的通知》(浙政发〔2017〕17号)及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同意玉环撤县设市有关工作的批复》(台市委发〔2017〕111号)精神,原政协玉环县委员会更名为政协玉环市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撤销玉环县设立玉环市后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政协玉环市委员会的届次按原政协玉环县委员会的届次顺延,本届内界别设置不变。
二、原政协玉环县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更名为政协玉环市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任期顺延,至换届时止。
三、原政协玉环县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组、各乡镇(街道)联络组更名为政协玉环市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组、各乡镇(街道)联络组,其工作人员的职务名称作相应改变。
四、原政协玉环县委员会的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的名称作相应改变,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原政协玉环县委员会制定的各类制度文件继续执行。
六、本决定自玉环县撤县设市挂牌之日起施行。
政协玉环县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