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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建议
2015-04-10-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坚持文化惠民、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当前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其中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县政协科教文卫体委组织调研组深入基层,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就我县农村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与讨论,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一、目前我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的不断投入,我县村级文化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文化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民间文化资源不断丰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但从调研中发现,我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认识不足、功能不强、人才匮乏、投入不足等问题,难以真正满足农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具体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不接地气。对于农村基层文化事业,乡镇一级、村一级干部普遍认识不足,都认为文化工作是软指标,不抓文化工作影响不大,导致村级文化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片面追求硬件的“大而全”,忽视了软件的“小而实”,对文化建设中人才、活动、机制等“软件”缺失问题重视不够。同样,在我县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过程中,部分村干部认为这是政治任务,在这种“要我建”的思想引导下,建好的农村文化礼堂在功能布局及管理使用上与农村群众对文化的实际需求相脱节,使其建成后不能“物尽其用”。另有部分乡镇干部及村干部认为没有资金就不能搞文化建设,不能主动在基层文化建设工作中探索新思路,寻找新方法,工作中的“等、靠、要”思想严重。

(二)管理使用不规范,农村基层文化阵地日渐失守。由于财政投入力度有限,加上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各级管理不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日渐失守。文化俱乐部被挪用移用严重,加上硬件设施落后陈旧,活动开展极少,普遍成“空壳俱乐部”或“残缺俱乐部”,一般只是“一块牌,几张麻将桌,几张椅”,根本无法为农民群众提供健康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及配套设施。农村图书室情况堪忧。全县各村的图书室有的藏书老旧,有的管理人员缺乏,有的图书室甚至成了藏书室,问题不一而足 。已建成的农村文化礼堂形式大于内容。由于后续管理运行经费投入不足、专职文化管理人员匮乏、文化活动不能契合村民实际需求、活动开展缺乏吸引力等问题,不能在传承优秀文化、提升农民素质等到方面发挥“以文化人”的作用。

(三)人才队伍不健全,农村基层文化工作开展有心无力。

一是文化管理员不能“专人专用”。目前,我县各村(社区)缺少深入农村基层、熟悉农村群众文化需求的专职文化管理人员,绝大多数文化管理员是村干部、计生员或村官兼职,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村级其他日常事务中,专业业务不精、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基层文艺人才青黄不接。我县舞龙、舞狮、鱼灯、渔民画、鼓词、铁梗等传统民俗的民间艺人年龄都偏大,特别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都年事已高,有的已七八十岁,直接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基层群众对文化活动“求富、求知、求美、求乐、求新”的多元化需求越来越大。三是农村基层文化活动发展不平衡。各乡镇(街道)文化活动总体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村级文化活动形式相对单一,县级、乡镇(街道)两级文艺人才队伍以“送演出、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讲座、送培训”下乡为主,文化“种子”难以植根农村基层。大部分基层群众的业余活动都集中在走亲、串门、喝酒、闲聊、看电视,甚至打牌赌博。

(四)政策机制不完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缺乏保障。一是缺乏机制保障。从我县当前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情况看,多数是一次性投入,缺乏后续的“绩效评估”、运行保障、人员配备等相关机制。乡村文化俱乐部、乡村图书室、文化礼堂等文化基础设施建成后陷入了无人可用、无人管理的“两无”局面,导致财政投入的经费产出的不是文化的“硕果”,而仅仅是钢筋水泥的“干果”。二是缺乏扶持激励政策。由于考核制度、扶持政策缺失,基层缺乏创作精品、打造文化品牌的积极性,很多具有海岛特色的文化资源,特别是玉环剪纸、玉环渔民画、鱼龙灯制作、船模、贝雕等有可能发展为文化产业的文化资源被束之高阁,还有的仍处于“散”和“粗”的状态。古遗址、古村镇、古民居等休闲旅游功能也未得到充分开发。三是未落实文化补助政策。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两馆一场”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相继投建,但财政在文化投入上存在的“城乡差异”不容忽视。

二、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打造农村基层群众的精神家园。应改变观念,屏弃文化工作是“软指标”的思想,彻底改变“重投入、轻管理”的工作方式,树立村级文化建设“软件核心、硬件形式”的理念,注重文化引领作用的发挥,变硬性植入为潜移默化,变“送文化”为“种文化”。同时,应充分认识农村基层群众才是村级文化建设的主角,通过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使其自觉参与到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和各项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去,改变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局面。建议结合党校的培训课程,定期举办基层文化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开设专门的理论和实践课程,提高认识,提升水平,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工作。

(二)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抓手,科学管理和利用农村基层文化阵地。针对我县农村基层文化阵地的管理和利用滞后的现状,应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扶持文化发展的宽容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力量服务于农村基层公益文化事业,形成多渠道管理、多形式利用的良好格局。一是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农村文化俱乐部、老年人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古宗祠、古戏台等原有的活动场所,采用新建、改建、租用、共用等模式,做好功能布局和提升工作,体现群众主体性和用途综合性。可以借鉴并推广楚门楚州文化城借力义工组织开展文化培训的做法,用好文化阵地。同时,应引导基层树立“大文化”的观念,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抓手,全面整合原有农村基层文化资源,因村制宜建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文化阵地。二是挖掘传统文化。根据各村实际,深入挖掘村庄独有的的文化内涵,注重历史文化积淀传承。充分考虑本地的文化资源和地方特色,广泛吸收村庄文化中有利于经济发展、村民进步、村庄和谐的要素,努力推出各村的特色文化。在文化礼堂建设中应避免模式、内容雷同,立足于放大本土特色文化,打造“一村一品”、“一堂一品”新格局,注重传统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创新,着力在文化礼堂的展示内容、活动样式等方面形成特色、树立品牌。

(三)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基层文化的软实力。一要充分整合文艺人才资源。我县文化主管部门应探索建立“农村文化人才库”, 发挥民间优秀文化人才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村基层文化发展的骨干带头人,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在经费、技术、场地等方面尽可能地给予扶持。并根据实际需要与各村结对,定期进村指导、常态联系把脉、及时帮助策划,为村级文化活动开展提供智力支持。除“送文化下乡”外,应广泛了解农民的文化需求,通过文化项目菜单式选择等方式,将农民的文化需求转化成文化机构的具体服务。应对农村文艺骨干进行培训,扶持一批民间特色文艺团队,并组织跨区域文艺巡演,促进不同样式、不同风格的文艺节目横向交流。二要配备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借鉴周边地区的做法,配备专职文化员,尤其是在已建成文化礼堂的村配备专职文化员。如嘉兴海宁、平湖公开招聘在外就业的本村年轻人返乡担任专职文化管理员,村级专职文化员除了做好村级文化场所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外,还能开展文化活动策划、地方文化资源挖掘等工作,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新“火种”。海宁、平湖都是按照市财政50%、镇(街道)25%、村(社区)25%的比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级文化阵地专职管理员的经费开支(平湖达到每人每年3.5万元的水平)。此外,还为专职文化员办理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三要建设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专业文艺工作者特别是文化馆、文联及下属艺术协会、剧团的创作者、演员等专业文艺工作者,组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基层,为基层多创作贴近群众、生活气息浓郁的节目,多出作品,争创精品,从而带动基层文化繁荣发展。

(四)完善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基层文化的长足发展。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发展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关键在于党和政府的领导,尤其是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投入。2012年开始,我县对乡镇(街道)两个社会考核没有文化建设考核分,一定程度上造成各乡镇(街道)对农村文化工作的不重视。相比较近年来基层文化发展速度较快的三门、天台等地,文化考核分都是2分,余杭、景宁等地文化考核分更是达到5分。建议把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纳入县对乡镇(街道)两个社会考核体系,确保全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各乡镇(街道)更加重视农村文化工作。同时,建议政府出台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在已建成的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实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使文化阵地真正实现“物尽其用”。二是强化财政扶持。《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建议依此政策,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渠道,设立全县农村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文化事业“人财两全”。 同时,应适时出台有地方特色的激励机制。可以参考临海文化先进村竞赛方法,结合我县基层实际制定评比奖励办法,对文化活动开展有力、成效明显、影响较大的,在文化活动工作方面出精品、创品牌的农村基层组织及上一级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能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项目进行补助,形成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工作激励机制,激发农村文化创新活力。三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共建。从我县当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基层公共文化建设不可能全部依靠政府买单。建议政府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政府应在信用贷款、投资核准、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投资文化事业的企业给予扶持,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实现“企业受惠,群众受益”的“双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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