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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
2014-08-06- 11:32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玉环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制度

2014年8月6日政协第八届玉环县委员会

第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走访约谈委员(包括特聘委员,下同)是县政协加强委员沟通联系、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方式,是深入基层实际、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是加强作风建设、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密切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各界别委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  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主要是了解委员和委员单位情况;了解委员和委员单位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委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履职情况等。

第三条  走访约谈委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小型集体约谈会、个别走访,可专程到委员所在单位访谈,也可与到基层调研考察等活动结合起来。走访约谈委员,原则上应确定主题,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县政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四条  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走访约谈委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每年年初制订当年的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委员活动计划。各专业小组(界别活动组)、乡镇(街道)联络处(组)、上海联络组应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协领导制订工作计划,开展走访约谈委员活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委员参加县政协领导走访约谈情况,作为履职活动纳入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应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和相关情况的梳理汇总,并将走访约谈委员情况及时抄送委员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要切实重视走访约谈活动中委员反映的情况。对委员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涉及到党政部门的,要及时向党政部门反映,或通过《玉环政协》、《社情民意反映》刊发,以引起有关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涉及到政协工作的,县政协有关领导和相关委办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有关意见建议的处理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委员。

第七条  本制度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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