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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
2014-06-09- 11:25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政协玉环县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

2009年7月17日政协第七届玉环县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2014年6月5日政协第八届玉环县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促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政浙委发〔2013〕17号)精神和市政协有关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遵循的原则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把握政策导向。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履行职能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力求真实。要坚持实事求是,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如实反映各界别、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抓住重点。要突出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的反映。

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注重质量。要着眼大局,充分反映需要党政领导了解和党政领导需要了解的有价值的信息。要注重信息的梳理综合,做到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去伪存真,把握关键,并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体现政协特色。要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6、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讲求时效。要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急事急报,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要一事一报,必要时进行跟踪续报。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内容

1、对党和国家及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

2、对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具有前瞻性、警示性、批评性的意见;

3、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们普遍性的情绪变化;

4、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的反应;

5、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灾害的事情分析、防治对策,特别是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

6、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管理措施

1、工作机制。一是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分管政协办公室的副主席为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政协办公室为责任机构。二是实行信息收、编、发制度。由专人负责信息来稿的登记、分类、筛选、编辑、传送和存档工作,对编入《玉环政协内参·社情民意反映》和《玉环政协信息专报》的信息,须经认真编辑后,由秘书长签发,对其中内容特别重要或机密程度较高的,由县政协分管领导签发,保证收发有序,有案可查。三是实行通报、反馈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后的跟踪与反馈,及时了解采纳和办理情况,对上报信息的领导批示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信息撰写者,并通过《玉环政协》和玉环县政协网定期公布社情民意信息采用情况。四是实行信息工作例会制度。县政协办公室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例会,学习交流经验,挖掘信息选题,落实工作任务,群策群力推进信息工作。五是实行考核表彰制度(具体见奖励办法)。

2、队伍建设。一是聘请特聘委员。聘请若干名特聘政协委员作为信息工作的骨干,待遇参照县政协委员(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聘期一般为一年,期满根据撰写信息情况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调整或续聘方案。二是加强对委员信息方面的培训。通过召开信息研讨会、点评会、邀请信息方面专家讲课等形式,提高委员撰写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三是鼓励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社会各界人士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撰写信息稿件。四是强化县政协各委办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络处负责人的信息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3、报送方式。委员、特聘委员撰写的信息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报送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办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并根据信息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反映玉环县情况应引起县领导重视、供决策参考的,将通过《玉环政协内参·社情民意反映》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二是对反映台州区域范围或更大范围的意见和建议,且信息质量较高的,将通过《玉环政协信息专报》报送台州市政协并逐级上报;三是对涉及本县某个职能部门的内容,转提案委作提案办理或请专委会递送县有关部门。

4、目标任务。将信息工作与年度先进评比挂钩,信息的录用率作为评比先进委组、优秀委员的条件之一。各专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络处每季报送信息3条以上,全年被市级以上采用2条以上;每位特聘委员全年报送信息5条以上,被市级以上采用2条以上;非专职常委撰写的信息要求每两年至少有一条被市级以上采用。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奖励办法

办公室对信息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记分,以此作为稿酬和信息工作表彰奖励的依据。

1、计分标准:

(1)被县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0分,有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

(2)被市政协采用的每条计30分,有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0分;

(3)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50分,有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0分;

(4)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计300分,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另加200分;

(5)不采取累加计分;两人以上合写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6)信息计分按照委员所属专业委组、地方联络组实行双重计分。

2、奖励办法:

(1)信息稿酬以每分10元计,在年终或次年年初付发;

(2)被《玉环政协论坛》采用的文稿,按100元/千字计酬;

(3)县政协每年组织一次评比活动,根据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以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评选出年度优秀信息员若干名,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本意见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原奖励办法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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