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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与建议
2011-05-04-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一、我县小作坊食品安全及监管基本现状

目前,我县小作坊食品主要有米面、挂面、年糕、糕点、熟肉制品、腌制品及有地方特色水产加工品等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形式有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做现卖(前店后厂)小作坊、流动摊贩小作坊,其中生产加工小作坊40多家,有营业执照的10家,仅占25%,工商登记在册的现做现卖(前店后厂)糕点小作坊80家(玉城30家、坎门20家、楚门16家、清港8家、大麦屿6家),未登记在册的现做现卖小作坊及无证流动摊贩式小作坊无法统计。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2006年开始重点对豆制品进行整顿,鼓励豆制品企业公司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全县70多家豆制品作坊整合为3家规模企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提升;2008年以来,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加工类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所加强。但从目前情况看,现做现卖(前店后厂)小作坊、流动摊贩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几乎成为监管盲区,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1、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安全隐患令人堪忧。调查发现,小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方式大部分以家庭式作坊为主,规模小,条件差,一般固定资产总值在2万元以下,生产经营面积不足10平方米,从业人员在5人以下,生产经营场地和日常生活场地连在一起;同时,由于经营管理简单,员工素质低,无健康证明,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环境卫生相当恶劣,安全隐患大。如县政府后面有家面食加工厂,加工场地幽暗,加工原料、生产设备、产品及员工日常用品等乱堆在一起,有的生产人员竟在面粉上睡觉,有的竟赤膊、赤脚、满身汗水在加工面条,其生产的面条主要放在城关中心菜市场销售,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生产的面条,让人吃了怎能放心;陈屿菜市场熟食摊点橱窗原先将出货和收款分开,现在虽然标记仍在,但出货和收款混在一起,售货人员和收款人员混杂,有的销售人员没有采取戴防护手套的安全措施就一边收钱,一边切熟食,很容易导致有毒病菌传播;有些摊贩不管摊子周边环境如何,只要有客流、有场地就不加选择地经营买卖,有的在马路边,有的在垃圾堆旁,有的在厕所附近,如楚门有个包糕摊点,竟摆在距离公共厕所几米远的地方,怎能保证在夏季蚊蝇乱飞的情况下所包的糕具有安全性呢!

2、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性低下。一是由于食品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没有检测场地和设施,食品以散装为主,不经检验出售,属于无标志无标签无标识的“三无”食品,质量根本保证不了。二是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非常普遍。现做现卖的蛋糕店、烧烤和油炸的食品小摊、卤制和腌制作坊等,均没有按照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操作,超标严重。如卤制和腌制食品大多摊贩自行加工,没有生产标准,凭经验和感觉随意添加色素、保鲜剂、调味品等,只求色、香、味,根本没有顾及添加剂是否超标。而许多食品添加剂过量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如甜味剂和防腐剂过量食用会导致肥胖症和糖尿病;红色40、黄色5和黄色6等食用色素过量会导致儿童多动症。三是由于个别摊贩使用再生油或地沟油来油炸食品,致癌物含量高,病菌超标严重,而烤鱿鱼、烤鸡翅、炸火腿、炸青菜等烧烤类或油炸类食品恰恰对学生、儿童最具诱惑力,虽然现在还未发生吃小作坊食品中毒的安全事故,但经常吃这样超标的食品,久而久之,必将积毒成疾。四是部分小作坊为赢得市场,拼命降低价格,压缩生产经营成本,只能在原料上动脑筋,如有的年糕加工小作坊购进十分便宜的陈年霉变大米生产年糕;有的食品小摊点不顾经营道德,用没有经过消毒的井水或更脏的水生产食品,质量低劣。五是有的生产经营者为了经济效益,不讲诚信,掺杂掺假,以假冒真,以次充好,加工劣质食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如在前段时间陈屿、楚门菜市场附近均发现做月饼的擅用有QS标记的包装袋自行包装出售。

3、监管漏洞较多,监管效果不佳。一是监管法律有空白。去年7月20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至今我省人大常委会尚未出台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而我县现有食品小作坊大多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使得大量有一定条件的小作坊无法取得营业执照,从而无照生产经营。另外,原来有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年检也无法通过,到期的将无法换领营业执照,由合法状态变为非法状态,让基层监管部门处于两难处境,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二是监管手段简单。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监管,需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监管部门往往采取一阵风式的检查整治,当这场风过后,又冒出一批无照黑作坊,出现了打而不绝、屡禁不止、欲打不能的怪现象,如去年我县对无照米面小作坊进行取缔整治,当时全部停产,近阶段又有回潮。三是监管措施乏力。食品小作坊往往属于传统行业和传统工艺,其存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阶段对无证照小作坊特别是食品流动摊点“一棍子打死”并不现实,并且分布广、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部分工作人员对监管工作有畏难情绪,致使巡查执法不到位,监管出现死角。

4、政府协调力度不足,监管部门合力欠强。国家虽然已确定了“分段监管为主”的食品监管分工原则,但是对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为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10日颁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对小作坊食品监管分工作了详细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工商、卫生、城管等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得比较清楚,但由于有关部门对这个文件的部分内容如现做现卖食品小作坊监管问题理解出现分歧,导致无人监管。县政府就这件事以及小作坊的具体监管工作曾召集相关监管部门开过两次协调会议,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但没有理想的结果,不了了之,到目前为止现做现卖(前店后厂)食品小作坊及食品流动摊点食品安全工作仍然无人监管,处于真空状态,无序、无度的经营局面可想而知。

二、对加强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建议

我们认为,尽管食品小作坊不具备生产经营合格食品的条件,甚至还存在安全隐患,但就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看,食品小作坊仍然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收入、解决农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重要手段,并且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大多具有地方特色或传统风味,价格低廉,购买方便,群众喜爱,消费群体庞大,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为此,建议:

1、加大政府协调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将其提高到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加以重视;要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力量,建立起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食品安全领导机制,确保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一次专项协调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理清理顺各职能部门监管范围和工作职责,特别是对有争议的、目前无人监管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作为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并尽快出台《玉环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管理措施、生产标准等加以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以便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起来。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切实推进我县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分类分阶段开展整治,逐步增强食品安全性。对小作坊食品的整治如果只停留在一刀切、一阵风的层面上,是不可能取得真正成效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普查,摸清食品小作坊及安全情况的底数,建立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并进行细致分类,按类别分阶段加以整治。对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监管,对于产品质量好的,要作为“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象进行培育支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对未取得证照的要根据生产情况、社会需求等方面综合考量后加以区别对待,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对米面、年糕等可以规模化生产的,要参照豆制品行业整治的措施,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其通过专业合作、股份联合等方式整合提升,改善设施设备,申办相关证件,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如大麦屿街道陈岙的米面比较出名,米面厂距离又较近,完全可以通过整合进行规模化生产;二是对群众必需的食品如糕点、水产加工品等,生产条件还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通过整改,生产经营的食品能达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应降低准入条件,予以领取营业执照,使其合法化生产经营;三是对于包糕、炸油条等传统食品、群众喜爱的小吃,由于受客观限制只能小摊经营的,要规范提升其经营标准,如对必须戴防护手套、不能用手找钱等基本要求作出硬性规定,提高卫生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对无法整改,或通过整改生产经营的食品仍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又非群众必需品的,应组织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坚决予以取缔,改善食品经营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政府要排出整治时间表,及早达成食品小作坊合法化生产、规范化经营,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小作坊食品。合法化、规范化后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应在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上加贴“小作坊食品”标志,以便消费者明明白白选购。

3、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完成分类整治后,要对小作坊食品安全实行全方位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效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制定好年度小作坊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抽检任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对全县小作坊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要经常深入食品小作坊巡查和监督检验,随时掌握情况和信息,食品检验不合格的小作坊要增加巡查次数。要对巡查和抽检中发现食品质量优良、安全系数过硬的小作坊发给“放心店”牌子,让群众放心选购;对不符合要求,食品检测不合格的在无法取缔的情况下,予以警告,并标上“食品不安全”的标记,以便群众识别。同时,要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确定监管重点项目,如月饼在中秋前,年糕在春节前。

4、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有关管理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食品监督检测情况,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小作坊进行表彰;对违反食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进行曝光,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要把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相结合,同学校教育相结合,采取知识讲座、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假辨伪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不吃、不买不卫生、不安全食品的社会氛围。要强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质量、计量、标准化知识的宣贯力度,动员全民参与,构筑食品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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