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玉环县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制度(试行)
(2011年1月25日县政协七届二十四常委会议通过)
开展政协委员述职活动,是政协委员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要求,是政协组织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基本形式。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委员履行职能积极性,强化委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环县委员会委员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玉政协〔2006〕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应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述职。
二、委员述职安排在届中和届末分别进行。
三、委员述职采取书面和口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前填写《玉环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向所属县政协专委会或乡镇(街道)联络处述职。
四、委员述职应全面反映本人本届任职以来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一)参加县政协及所属专委会、专业小组、乡镇(街道)联络处(组)重大会议、活动的情况;
(二)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
(三)参加调研、视察以及撰写调研文章(含撰写《玉环政协论坛》稿件)的情况;
(四)发表政协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
(五)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
(六)其他在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方面的工作情况。
五、委员述职材料应交所属县政协专委会、乡镇(街道)联络处审议。县政协专委会、乡镇(街道)联络处结合委员的履职情况,根据《玉环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见附件2)对委员述职进行审核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六、县政协各专委会、乡镇(街道)联络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委员述职材料报送县政协综合办公室,存入委员本人履职档案。委员履职情况应向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和委员所在单位反馈。
七、因公、因病不能及时参加述职的委员,要提交书面报告,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后,可延期进行述职。对无故不参加述职的委员,将按有关程序调整其政协委员职务。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1、《玉环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2、《玉环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
附件1 :
玉环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表
( 年至 年)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界别 |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工 作 总 结 | |
注:工作总结表格写不下,可另附纸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 提交提案(件) | 提交大会发言材料(篇) |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条) | 参加学习培训(天) | 参加各类活动(次) | 履职自评得分 |
调研 | 视察 | 民主监督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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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会议(次) |
全体会议 | 常委会议 | 专委会会议 | 专业小组会议 | 联络处(组) 会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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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小组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联络处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专委会意见 | |
履职考评得分 |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席会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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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玉环县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细则
项 目 | 考 评 标 准 | 自 评 | 考 评 |
基本履职部分(100 分) | 参加会议(50分) | 全体会议 (30分) | 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各次大会及分组讨论、提案办理协商会等每请假1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 | |
常委会议和委组会议 (20分) | 常务委员参加常委会议每请假1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委员参加各专委会、专业小组、乡镇(街道)联络组组织的有关会议,每请假1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 | |
民主监督(25分) | 提案撰写 (15分) | 委员述职期内提交提案不少于2件(包括联名提案),只有1件的扣10分,没有的不得分。 | | |
其他活动 (10分) | 委员述职期内参加党委政府或政协抽调的民主评议、关键岗位考核、意见征求、行风监督等活动不少于1次,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 |
建言献策(25分) | 调研视察 (15分) | 各专委会、专业小组、乡镇(街道)联络组组织的全员参加的调研视察活动,委员每请假1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 | |
社情民意信息(10分) | 委员述职期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不少于1条,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 |
特色履职部分(附 加分) | 民主监督 | 提案工作 | 被确定为“四见面”办理提案、重点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5分,其他人按5分/人数记加分;被确定为公开提案、重要提案或被评为“好提案”的,第一提案人加3分,其他人按3分/人数记加分。 | | |
委派民主 监督员 | 委员参加县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每年加1—3分(由所在民主监督小组组长根据履职情况酌情给分),撰写民主监督建议书的每篇加2分。 | | |
建言献策 | 调研视察 | 委员被抽调参加县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层面讨论的调研活动每次加2分;委员撰写调研文章、《玉环政协论坛》稿件或提交大会发言的每篇加5分。 | | |
信息报送 | 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县政协录用的,第一反映人加1分,其他人加0.5分;被市政协录用的,第一反映人加2分,其他人加1分;被省政协录用的,第一反映人加4分,其他人加2分;被全国政协录用的,第一反映人加6分,其他人加3分。委员撰写委组活动信息在《玉环政协》简报刊登的每篇加0.5分;撰写有关县政协工作稿件在《联谊报》刊登的每篇加3分,在《人民政协报》刊登的每篇加6分。 | | |
理论研究 | 委员发表政协、统战方面的理论文章,县级的每篇加3分、市级的每篇加5分、省级的每篇加7分、全国级的每篇加10分。 | | |
其他 | 奉献社会 | 委员参加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或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的每次加1分,贡献突出受到县及以上嘉奖或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每次加5分。 | | |
获得荣誉 | 委员被县政协评为优秀委员或优秀信息员的每次加3分;被市政协评为优秀信息员的每次加3分。 | | |
合 计 | | | |
注:采取加扣分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履职部分基本分共100分,分三大项六小项,采取扣分的办法,扣分以每小项分值扣完为止;特色履职部分采取加分办法。基本履职得分加特色履职得分为该委员最后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