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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非法营运市场监管和治理刍议
2011-03-18-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近年来,我县车辆非法营运之势愈演愈烈,已占据了大部分集镇、农村的大量客运市场,并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和交通安全问题。实际上,非法营运问题在我县由来已久。五年前,以五菱车为主的非法营运在玉城地区曾一度泛滥,随着整治力度的大力加强,路网的逐步改善,出租车、黄包车经营秩序的日渐规范、公交体系的不断完善,非法营运得到了较好治理。但除玉城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却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整治、有效管理,特别是港北片的楚门、清港两地已沦为非法营运的重灾区,主要是经改装的正三轮摩托车(统称残疾车)、电瓶三轮车及二轮摩托车(俗称为“三小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大量侵入营运市场。

交警、运管等部门曾多次开展突击整治,然而没有得到长效控制,往往是“打一下埋伏沉静几天,松一阵又是遍地开花”。据有关部门在0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有残疾车811辆,其中港北片603辆(楚门辖区382辆,清港、龙溪、芦蒲等221辆),而残联统计全县下肢残疾者驾驶的仅169辆,至少有642辆残疾车是非法营运的。近些年,大功率红色电瓶三轮车非法营运悄然兴起,从2008年初的30余辆发展到2010年9月的200多辆,现在已更普遍。加上五菱车、两轮摩托车及私家轿车非法营运,估计目前全县2000辆左右从事非法营运。

车辆非法营运尤其是“三小车”问题屡打不死,越打越多,究其原因,只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据调查,每辆残疾车或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月收入大约有2000-3000元,购置成本仅5000多元,除此之外无须办任何手续和缴纳任何税费,只要营运2个月就能收回成本。低成本、高收益诱使更多的健全青壮年纷纷加入这个“行业”:有些外来人员白天在工厂打工,晚间出车非法营运;一些残疾车业主在车辆被扣后又继续增购车辆从事非法营运;面对诱人的利润,连私家小车也加入了这一“行业”。结果非法营运的车辆有增无减,营运市场更加混乱,更加复杂,治理打击难度不断增大。

二是交通条件的制约。受地形特点及道路规划建设滞后的影响,大部分集镇小巷较多,出租车难以运转,公交车更难进入;一些偏远村居里程长、支路多,公交车未通或运行密度不够,特别是到夜间公交车停运后,出行人员非常不便。于是,这类灵活机动、人货兼运、运价比较便宜的“三小车”就乘虚而入,迎合了相当部分群众的出行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营运市场提供了土壤。

三是执法方面的问题。由于“三小车”驾驶人员多属弱势群体,在执法时易受到乘客、围观群众甚至某些干部的同情,舆论导向往往着眼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有意无意地忽视“三小车”非法营运的事实,给执法者施加压力,使违法者有恃无恐。有的违法者还以生活无着为由耍泼闹事,甚至拉帮结派集体抗拒执法或集体上访,对政府和执法人员进行要挟,执法难度很大。而且,解决“三小车”问题牵涉到就业安置、失业救助、运力及源头管理等诸多问题,涉及交通、公安、劳动、民政、残联、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而各个部门责、权、利的差异又使管理打击时难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缺乏区域与区域、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动。

四是源头监管有漏洞。从法律角度看,这些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或电动三轮车是非法的,其生产和销售都是非法的,是应该加以取缔的。但这些非法车辆的产源地一般在路桥、温岭等地,我县执法部门无法管及。在销售渠道上,据调查,在我县不仅有专门销售网点,而且有的进行“一条龙服务”(包括考驾驶证、上牌、办证等服务),有的甚至以赊账形式出售,先营运后还款,根本无人监管,致使这些车辆源源不断地流入非法营运市场。

一、非法营运长期存在的危害性

1、严重冲击合法营运市场。由于“三小车”未经合法登记,不需缴纳税款,除油耗、车损维修及基本维护费外均为收入,运营成本远远低于合法的运行车辆,在市场竞争中以价格低廉的优势反客为主,抢占了很多客源,严重冲击着合法营运市场。同时,对非法运营车辆采取打一下松一阵,不仅“三小车”泛滥,连私家小车也仿而效之加入到非法营运市场,整个营运秩序更加混乱。以楚门为例,无论白天还是晚上,红色电动三轮车在街道随处乱停或在大街小巷乱窜,直接威胁到规范营运的黄包车市场。而合法营运车辆生意冷淡,车主怨声载道,对政府能否有效管理营运市场越来越感到失望,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2、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三小车”问题直接危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安全。正三轮或电动三轮形为非机动车,实为机动车,其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即使有驾驶证的,亦是通过非法渠道,在购买车辆时由商家委托办理的,同样未经过培训。因此,这些人非法驾驶上路,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无疑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一颗颗的“定时炸弹”。

3、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非法营运现象的长期大量存在,使许多合法营运者的利益遭受很大的损失,利益受损最大的是黄包车业主。利益矛盾的冲突,迫使他们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取缔“三小车”,但他们的合理诉求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对政府部门产生埋怨情绪,进而组织集体上访,对政府施加压力,我县已发生多起此类集体上访事件。另外,大部分非法营运车辆都没有保险,(少数车辆由残联安排投保了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或耍赖,或干脆弃车逃之夭夭,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难度,事故赔偿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随之而来就可能演化为受害者家属闹事、上访,成为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导火索”,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团结。

二、整治车辆非法营运的对策建议

去年,县政府曾发出文件《玉环县三小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但要彻底解决“三小车”问题,靠单一的打击取缔是无法奏效的,务必以人为本,宽严相济,“打、堵、疏”相结合。

1、大力宣传,做细工作,真诚相待。以县政府的名义发布“三小车”整治通告,层层动员部署,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开会等各种形式,大力进行宣传,讲清“三小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摆明专项整治的目标和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使具体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用血的教训明示乘坐和驾驶“三小车”对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坐非法“三小车”出行。在此基础上,敦促“三小车”车主限期自行处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停止非法营运行为。由于“三小车”运营者大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如果简单地采取打击、扣押等方法,肯定会引起他们的抵触情绪,不理解、不配合,因此,还必须对营运者耐心开导,真情相待,把整治工作做到非法营运者的心坎里,使他们能听得进、想得通、愿配合。

2、摸清底数,明确方案,理清责任。要发动乡镇、村居切实摸清底数,到底有多少非法营运车辆?哪些人在进行非法营运?家庭情况如何?残疾人代步用车多少辆?等等。在理清底数的情况下,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区别对待,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同时,明确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质监、残联等部门及各镇乡的职责和责任;在专项整治中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互通信息,共同研究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坚定决心,宽严相济,长期坚持。整治“三小车”非法营运不是一家一门能做好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务必要形成合力。在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抽调交通、公安、城管、工商、质监、残联等部门及各镇乡(街道)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下定铁的决心,形成“点、线、面互动,早、中、晚联勤”的整治局面,彻底整治“三小车”的非法营运。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夯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回潮和反弹,形成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始终坚持对非法营运市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究。

4、堵住源头,加大力度,整治销售、加工、经营渠道。有关部门要在摸清销售、加工非法运营“三小车”网点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对全县销售非法运营“三小车”的经营点进行逐家整治,对非法买卖三轮车的进行关停整顿,对非法买卖三轮车证件的经营户给予注销营业执照;对销售残疾车或类似车辆的经营点,工商部门应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手续,严格控制销售点数量;对非法加工、改装、拼装、维修点,特别是无证无照的经营户,要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5、疏导需求,充实运力,规范运营市场。非法营运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交通安全和营运秩序的问题,是各种社会因素和交通环境交织而成的社会问题。首先,“三小车”非法营运者大多生活在社会底层,经济条件差,就业能力低。因此,要拓宽就业渠道,从培养着手提高相关人员的就业能力,切实减少从事“三小车”非法营运的人员。第二,根据群众的出行需求充实运力。在全县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发展比“三小车”更具优势的营运方式来占领市场。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延伸公交触角,增加公交运行密度,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努力构建便捷的公交服务网,使公交车成为人们首选的代步工具;要根据各乡镇道路条件等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发展区域小公交或区域小出租,解决小区之间、村居之间道路比较狭窄地区的交通问题,弥补现有公交车的运力不足。要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降低小出租或小公交的运营成本,组织他们实施公司化经营,限定区域规范营运,使他们既有利可图,又与“三小车”相比具有价格竞争等优势,迫使“三小车”退出营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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