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作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业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现有企业1万多家,涉及多个行业,上百个工种,就业人员24万多。但技能人才极度缺乏,技工缺口达数万人,已成为我县经济转型升级的最大障碍。改革现有职业教育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对于促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为玉环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玉环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十二五”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玉环经济建设面临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这在客观上需要我县教育资源与企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的融合,以“校中企,企中校”校企合作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玉环经济转型升级和“十二五”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1、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是我县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十二五”时期是我县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县的汽摩配、阀门、家具、眼镜配件等传统制造业都面临加快转型提升的要求。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我县需要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需要完成“加工”向“研发”转型,这就迫切需要提高设计、技术、管理水平,需要大量的技能型人才作支撑。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有利于培养大量的能满足社会需求、满足企业需求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使我县职业教育全面融入、服务于玉环产业转型升级。
2、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是我县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内涵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县职业教育受到经费投入、专业建设师资力量等“瓶颈”制约,发展比较缓慢。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县职业教育发展新的契机。校企合作发展既是我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的重要方向,也是职业院校寻求自身发展空间和服务县域经济途径的必然要求。只有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加强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才能使我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社会相适应,满足企业对人才的知识、素质、技术、能力的需求,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调整,建立起以技能为本位的教学体系,形成开放办学,实现学校与企业文化、理念的融合,使学生就业与企业需求达成良好对接,实现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
3、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是完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服务玉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县企业每年从省内外引进技术工人中,年流失率达30%以上,影响了职业队伍稳定和企业生产,也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我县现有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也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急需探索出一条与产业升级相匹配的技能人才培养之路。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专业技能人才培养不仅要有基本的文化知识,而且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更要掌握专业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除课堂教学和车间实训外,还必须到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实践操作和接受技术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培养出技能型人才。因此,技能型人才培养还必须依靠企业、社会共同搭建实习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生不只是操作基本设备,更需要接触高端设备和先进技术。校企合作机制是一条快速培养技能人才的最优路径,有利于职业教育机构从专业建设、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实践基地等方面,实现与产业的全面融通,大力培养适应企业生产、管理、营销第一线需要的,“地方牌”、“永久牌”、易培养、留得住、胜任产业升级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和一线工人,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玉环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加强领导,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正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与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突飞猛进的经济建设、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经费投入渠道不畅。职业学校硬件建设特别是校企合作模式对专业建设中的设施设备的投入要求更高,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目前,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实训实习条件落后,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开发新专业能力不强,课程设置与企业实际需求存在脱节和差异现象,难以适应我县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二是政策引导力度不够。政府对校企合作发展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的表达,使得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约束力和驱动力。由于缺乏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的根本措施,很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成功做法难以进行深层次推广。
三是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由于法律政策缺失,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资金投入得不到合理补偿,难以实现责、权、利对等。再加上企业员工流动频繁、跳槽普遍,我县大多数企业抱着只使用、不培养的思想,对职工技能培训、自主培养技术人才认识不够。加上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得企业不愿承担培训责任,缺乏建立内部培训、激励机制的动力,对于校企合作热情不高。
四是部门机构合作意识不强。我县教育、人劳、经贸、农办等部门相应承担了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均拥有培训经费和资源,但由于缺乏合作意识,不能有效整合公办职业技术学校及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无法形成共同推进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由于缺乏主管部门引导,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联动性差,招生与企业需求不能对接,很难为学员提供实训机会,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为玉环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支撑,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培训基地,着力构建“校中企、企中校”模式
一是建立职业教育基地。集中有关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办学资源,建立适应玉环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教育基地。该职业教育基地依托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吸纳企业参与,在校内创建校办企业,尝试开展“双元制”职教模式,进行实质性的工学结合。同时,成立岗前集训中心,为玉环各行各业开展产业转型在职人员培训和岗前培训。二是建立企业实训基地。积极鼓励和引导一批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雄厚的企业建立挂牌的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在校生提供顶岗实训服务。对一些特殊工种,在实训基地企业建立培训学校,承担全县单一特殊工种培训服务。三是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无论是“校中企”模式还是“企中校”模式,都要改革职业教育教学模式,从专业设置、专业课程、专业教学等方面进行改革,培养企业亟需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防止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化。
(二)制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发展
一是鼓励企业参与建设职业教育基地。对于参与职业教育基地建设的企业减少当年部分税款,并对其投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或捐赠的款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二是鼓励企业参与校办企业建设。对于投资兴办校办企业为学生实训提供服务的企业,其校办企业部分的收益按照校办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三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特殊工种培训工作。对开展特殊工种培训工作的企业免交部分教育附加费。四是鼓励企业设立职业学校学生实训基地。根据每年接纳顶岗实习学生实际人数,按一定比例适当减免教育附加费,或在县财政对企业统筹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给予适当优惠或返还,以补偿学生实训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五是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投建或捐资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政府要予以奖励和表彰。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校企合作工作机制
根据职业教育有关法规政策,结合玉环实际,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力量,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工作组织机构,切实搭建有力的校企合作工作平台。建议由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有利于玉环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校企合作发展的激励机制,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落实,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具体落实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整合和集中社会资源,激发企业和职业教育机构共同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为校企合作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