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项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引起的安置补偿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拆迁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政策公开、宣传不到位,致使被拆迁户利益受损引发个人或群体上访、冲突等事件时有发生,现有拆迁补偿制度正日益面临挑战,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失误与弊端。
一、我县拆迁补偿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在2010年我县20多个重点项目中,许多项目是启动多年,却因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停滞不前。问题集中表现在:
1、拆迁补偿政策多样,随意性强。
我县工程建设经常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坟墓拆迁及苗木等附属物的拆迁补偿,调查中发现各工程指挥部使用的补偿安置政策差别巨大,一个工程不同路段的补偿标准不相同,如陈屿第二隧道工程中对坟墓拆迁的补偿,玉城方向的可获得1.5—2万元/穴的补偿,而大麦屿方向的只能得到0.8万元/穴。拆迁工作实际操作中还出现为了快速解决部分不配合的被拆迁户的工作,往往会通过各种形式给付高于前期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偿金,形成被拆迁户中补偿标准的不统一,随意性较大,这些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做法,导致被拆迁户之间相互攀比,阻碍工程进度,对拆迁工作与社会稳定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2、拆迁补偿政策欠明朗,拆迁过程透明度低。
对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拆迁补偿方面的法定政策和具体补偿标准,广大被拆迁户知之甚少,一般没有详细了解的机会。我县各类工程拆迁补偿政策更是种类繁多,有的被拆迁户连自身适用的拆迁补偿政策都无法了解清楚,常常以拿自己的补偿条件与道听途说的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条件作比较。如某工程中涉及的路面商业房拆迁,一女户主前往工程指挥部询问,同样是商业房,为什么其他人能得到十几万的补偿金,而她家只补偿三、四万呢?得到的解释是她家的营业执照已过期,同等条件下她家只能得到30%-50%的补偿。女户主不服,声称之前并无工作人员向她提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拆迁补偿金额有关联的,而在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将她提及的被拆迁户所签资料拿出核对时,她却无法确切说明是哪一户,只表示自己也是听说的。拆迁政策、补偿标准不透明,公众无法信服,心生疑虑,不支持拆迁工作的情况在所难免。
3、拆迁标准模糊,拆迁实施主体错位。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但这一规定没有说明城市房屋拆迁究竟基于什么目的,也没有将城市房屋拆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和商业利益为目的加以区分,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发放拆迁许可证。因此,拆迁相关立法不完善,拆迁标准模糊,容易造成角色错位。如2004年,县政府为开发建设征用南山、北山、西山三村数十亩田地,后期又因新农村建设拆除南山村部分民居(当地房屋于2006年签署拆迁合同后被拆),安置补偿事宜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政府行为下的各类拆迁工程,具体的拆迁实施主体理应是政府,但据了解,实际实施拆迁的县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对南山村拆迁属于企业行为,也未通过主管部门许可和申领办理拆迁许可证。
4、拆迁违法违纪行为回溯追究制度不完善。
拆迁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员一点私心、一点错误就可能导致被拆迁人蒙受重大损失。现有的追究制度十分不完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的违法成本太低,往往发现存在错误、有违法行为的,道个歉也就罢了。回溯追究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一些责任心不强的工作人员无所畏、得过且过。
5、工作人员热情、专业难两全。
由于一些工程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政策解读不深刻,无法为被拆迁户提供专业的政策宣讲服务,导致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出现问题,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几种不同的解释说法,混淆了被拆迁户的认知,造成沟通不畅,对实际工作十分不利。拆迁工作遇到的人、事、物复杂繁琐,遇上不理智的、工作难做通的被拆迁户更是常有的事,光有一腔热情是无法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心理素质、业务素质如果不过硬,工作上遇到难题就容易带有情绪,于人于己、于公于私都十分不利。
二、对我县拆迁补偿工作的几点建议
结合当前我县拆迁工作面临的种种现状,建议我县尽快出台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成立拆迁补偿政策议事机构已是势在必行,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拆迁行为,也应尽早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
一是尝试在我县范围内形成一个分层次统一的拆迁补偿工作政策。可参照温岭在全市规划建城区范围内征用土地实行区片综合价的做法,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严格依法征用土地,在此基础上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微调,做到万变不离其宗,使我县各地众多被拆迁户有统一法律政策可依,相互参考有章可循。
二是拆迁补偿工作全程透明化。拆迁补偿政策公布和拆迁工作进程均应向被拆迁户公示,公开补偿标准及支付补偿费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此举可有效增加公众对政府工程的信任度,体现政府公平,进而减少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误解。一方面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可减少该方面的职务犯罪,保护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三是进一步明确拆迁实施主体,严查无证拆迁行为。成立拆迁补偿政策议事机构(外县、市均已成立),负责审核把关全县各工程指挥部上报县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县长办公会议审批;负责对工程实施主体的管理监督,防止违法拆迁行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四是建立健全回溯追究制度。提高拆迁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违法成本,对擅自提高或损害被拆迁户利益的工作人员进行回溯追究,谁犯错谁负责。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以求自身利益的被拆迁户要依法查办,从而杜绝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
五是强化拆迁工作人员的职能培训。统一对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学习解读的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贯彻无误。制定及时答复制度,答复被拆迁户疑问时能准确无误地传达关于拆迁补偿的明细政策标准或依据的出处及查询方式,增强沟通效果,对群众的意见建议予以及时疏导。要积极调整工作心态,以乐观进取的心态面对遇到的难题,提高职业素养,在工作上不夹带私人情感,热情对待来访的每一位被拆迁户,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在群众心中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