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疾病,是全球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长期发展可致心、脑、肾等靶器官的严重损坏,其并发症冠心病、脑卒中、肾功能衰竭等,具有高度致残率和致死率。目前,在民众致死病因中,高血压已列第一位。提高民众对高血压的知晓率,强化高血压预防措施,有效减少高血压发生,无论对个人健康,还是社会和谐稳定,均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高血压疾病的流行状况
(一)世界及国内高血压患病情况。世界各地高血压患病率不一,欧美高血压患病率为20%以上,亚洲为10%~15%,非洲在10%左右。发达国家高血压发病率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这种差异是生活习惯、饮食结构及社会文化等综合影响的结果。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血压发病率也迅猛增长。据我国的3次高血压大规模普查,患病率1959年为5.1%(患者约为3000万人),1979年为7.7%(患者约为6000万人),1991年为11.9%(患者约为9000万人)。而“九五”期间,我国35~59岁的中年人群中高血压患病率达到24%。究其原因,是不良生活方式增加,膳食结构改变,以及人口老龄化等所致。
(二)我县人群高血压患病情况。自2009年6月被省卫生厅增补为高血压社区综合干预信息化管理项目(即以U1000系统作为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规范化、规模化、信息化”的高血压社区综合干预管理模式)县之一后,我县立即组织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技术骨干、责任医生、疾控中心业务人员及新分配的卫技人员近百人进行高血压检测专项技术培训,并在龙溪、鸡山、海山成功试点基础上,稳步在全县推开35岁以上全人群基线摸底调查和体检建档工作。截至2009年12月29日,共完成35岁以上高血压基线调查人群85075人,高血压发现率为26.41%,约5.5万人,其中一级高血压占44%,二级高血压占38.24%,三级高血压占17.76%。在人群高血压危险因素中,运动不足的占86.6%,超重的占32.49%,吃盐过多的占25.42%,吸烟的占23.66%,饮酒的占19.27%。调查还显示,人群中高血脂的占34.90%,高血糖的占7.57%。
(三)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及控制率情况。全球高血压并发症及其致残、致死率高,与患者知晓率及治疗率低有直接关系。2000年,美国高血压患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为73%、58.4%和31%。2003年,北京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分别为41.4%、31.11%和16.16%,而且城市与农村差异较明显。而我县经过卫生部门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以及农民健康体检工程的实施,高血压患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分别达到52%、42%和13.5%,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二、高血压疾病的危害性
高血压作为心血管疾病的一项重要危险因素,与冠心病、脑卒中、肾功能损害呈连续性独立相关。循证医学证实,血压水平和冠心病发病率及死亡率之间呈计量反应相关。在我国,中风是残疾的首要原因,高血压是引起中风的重要危险因素,未曾治疗的高血压更增加了脑出血发作的风险。我们治疗高血压的目的不仅在于降低血压本身,还在于全面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血压患者如果未经治疗,3-5年后将出现心、脑、肾损害,平均存活时间只有19年,比血压正常者平均寿命整整缩短20年。据对我县2008、2009年死因顺位分析,心脑血管疾病排列在前两位。
三、高血压疾病的防治建议
(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格局。一是县委县政府要把高血压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考核体系,改变卫生部门唱独角戏局面;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将高血压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劳动部门要在人事编制上落实高血压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需求;宣传部门要联合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平台,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体育部门要为民众提供合适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条件,引导民众开展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老龄委要将高血压防治作为保护老年人健康的重要内容,通过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开展高血压知识讲座等各种防治活动;社保部门应提高高血压药物报销比例,鼓励使用价廉有效的降压药物;卫生部门要制订高血压防治规划和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将早期诊断和治疗高血压作为卫生服务重点。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积极开展三级防治工作。
一是一级预防,即病因预防。着眼于危险因素预防,降低社会群体危险度,重点在于健康教育和不良行为干预。研究表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使高血压发病率下降55%。为此,卫生部门要主动联合各宣传口单位、社区,通过在各媒体开设专栏、定期进社区举办高血压防治知识讲座、图片展等形式,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宣教,倡导低脂低盐、少烟少酒、多运动的生活方式,引导民众增强自防意识,及时主动测量血压及一些相关指数,如体重、血脂、血糖等,及时发现并控制危险因素;二是二级防治,即发病防治。着眼于临床前期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对此,卫生部门要建立35岁以上和高危人群首诊血压定期监测制度,设立高血压门诊,固定责任医生随访跟踪服务,定期监测血压,以便早期发现患者,提高人群高血压知晓率。同时,对基层医师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其诊疗水平;三是三级防治,即病残防治。医疗机构要通过制订临床路径来规范管理及治疗。对个别难治及危重患者建立会诊或转诊制度。要通过改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使患者主动配合医生,坚持长期综合治疗。
总之,我们要本着“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专业指导、社区实施、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大宣传与干预力度,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通过提高民众对高血压的知晓率、服药率和治愈率,降低高血压并发症及其致残、致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