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进入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结构、权利结构、观念结构、就业结构不断进行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逐步凸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呈高发、多元态势。所以,如何切实加强政府危机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和成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对于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
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急剧增加,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主要表现为集体上访、非法游行、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扰乱公共秩序,有的甚至发展为打、砸、抢或妨碍公共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以“意外死亡”为由聚众闹事,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我县因意外死亡而聚众闹事事件的数量较多,性质较为严重,几乎到了逢“死”必闹的地步。一是交通事故“死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典型的有2008年的“
2、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在近年也有增多趋势,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有些企业倒闭,老板欠薪逃逸,引发打工者聚众讨还工钱的事件并不鲜见。如楚门诺玛迪家私公司老板欠薪逃之夭夭,全厂140多名职工5个月未领到工资,欠薪114万元多,公司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全部欠薪,导致民工集体上访。
3、因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而诱发恶性冲突事件。最突出的是2008年“事件、2009年的“事件、“事件。这些事件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玉环的形象。
其它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少,据统计,我县在2009年到县委县政府群体上访的有46起,越级赴市及赴省上访的有47起,如征地拆迁、退休职工及离岗退老师工资待遇问题、垟坑盐场转制遗留问题等群体上访事件。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成因
根据近几年我县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看,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利益调整失衡。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的整体结构、资源结构、分配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不可避免地发生利益竞争和冲突,特别是强势和弱势群体的差异,加剧了社会的分化、利益的分化,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及文化结构均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受不同价值观念的影响,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加上社会分化伴随着自身利益的不断被唤醒和强化,从而诱发许多社会问题。同时,原先存在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干群之间的差距,以及改革成果未能获得共享的隐性利益冲突,也发生了变化,逐步转化为显性冲突,若不能有效消减利益冲突存量,则社会矛盾加剧的结果势必引发群体性事件。
2、政府部门工作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制定不周全,或存在一定的漏洞,或与相关政策不衔接;二是有些行政法规颁布前后矛盾,执行不力;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使群众产生抵触情绪;四是工作不够深入、不够细致,对工作中的问题、群众的反应底子不清。结果是,要么容易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的直接原因或口实;要么对群体性事件不能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处置;要么对群众的不满情绪不能有效化解,对群众的过激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制止,失去了最佳处理时机。
3、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工作弱化。由于社会结构的改变,政府正有序退出社会管理领域,村级基层组织逐步实现自治,原有的社会管理主体、观念、手段的作用正在弱化,而新的社会管理秩序、规范尚未健全,许多管理领域出现管理真空、控制盲区、非法维权等新情况、新问题,是造成了目前群众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特别是当前有些基层党组织涣散,对群众的约束能力削弱,少数村干部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存在着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在群众中失去了信任。群众感到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代言人,感到寻求保护的渠道不畅通或成本较高,一旦对立情绪激化,就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4、群众法制观念淡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朴素的公平观念也不断强化,而政治参与能力却普遍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农村及外来务工人员中,不讲理、不讲法的大有人在,客观上为所谓的“施压性维权”提供了存在的土壤和空间,这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文化原因。一旦在自身利益受损,往往误认为聚众肇事可以对公权机关和领导者造成压力,能促成问题较快地解决,从而抛弃法律手段而选择聚众闹事,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的无知或宗族情结、亲缘、乡邻关系等等,煽动部分群众集体抗拒行政、司法机关的活动,使本来能在合法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突发事件。
5、公权机关执法盲目或软弱迁就。有的执法部门在某些执法活动中,不进行深入调查、不注意执法的社会效果,盲目采取强制措施,虽然没有违背法律,但造成群众无法接受而产生对抗情绪,也会促发群体性事件。还有的政府部门片面强调求稳怕乱,在处理事件中软弱迁就,往往偏离政策规定而尽可能满足聚众闹事者的要求,息事宁人买“平安”。最典型的是我县交通事故赔偿超过法律规定已成“惯例”,少的在规定1.5-2倍,多的达到5倍以上。这样的赔偿方式,其结果是给闹事者起到仿效和激励作用,使公共利益损害更大,诱使好事者逢事必闹,将问题复杂化。
三、对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议
积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可以赢得群众的信任,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公正执法、利益调节、引导舆论及属地管理等原则,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1、加强领导,建立反应快速、控制力强的处置机制。群体性事件危害大、影响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防范群体性事件工作,将其纳入到整体工作中去,与领导责任制考核挂钩,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共同预防、协调配合、整体作战的良好局面。要制订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对出现的问题和苗头,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部门解决问题力度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使事态发展扩大的,必须追究责任;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处置预案,以便在事件一旦发生时能及时解决,尽可能把危害社会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发生,要及时果断地处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到一线督阵,进行决策指挥;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把握好好角色,积极配合党政,立足预防,重在劝诫,执法适用,果断处警。
2、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及早控制事态的突发。任何群体性事件都有萌芽期和暴发期,如果能把各种矛盾在萌芽期内予以化解,就能避免事件的暴发。这就要求建立迅速、灵敏、畅通信息网络渠道和预警机制,做到对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警觉、早掌握,努力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委会、综治站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收录、寻找社会信息;定期开展社会矛盾大排查活动,落实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并对收集的信息认真进行梳理,逐条研究,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或闹事苗头,马上逐级上报,及时落实前端防范措施,做好源头治理,构筑起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第一道防线。一旦事件发生后,信息网络也要马上行动起来,迅速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发展状况,以便为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赢得主动权。
3、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及时掌握和化解社会矛盾。信访工作是目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秩序的“减压器”、“安全阀”,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基础渠道,为有效预防和成功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各级党委要重视信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中抓紧、抓好;要正确对待群众上访,坚决克服来访恐惧心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领导包案制、带案下访制及集中会诊制等机制;要通过排查调处、跟踪研究,及时化解一批信访积案、难案,最大限度减少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空间和土壤;要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多层次、多层面的信访工作网络的作用,使信访工作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劝阻、早处理”,真正提高信访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独特作用。
4、依法合理处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整个过程中,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根据事件的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于利益诉求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释疑,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予以支持和照顾,对其不合理的非法要求,讲明讲懂政策规定,缓解对立情绪;对于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以正视听,按相关政策进行及时处理;对于“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既要强化“人命关天”意识,当作“大案”、“要案”来处理,又要全方位考虑利益各方的诉求,对闹事方的无理要求要严正拒绝,决不迁就,以免因无原则的许诺而留下后遗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对少数组织策划者、别有用心的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大多数受蒙骗的群众则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
5、加强法制宣传,有效引导和控制舆论。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缘于群众对政策的不了解,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如果他们熟知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参与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就不会盲从、听信谣传甚至轻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基层组织,都要大力宣传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为彻底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群众基础。媒体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扮演着特殊重要的角色,当其传播有害信息时会加快突发性事件进一步恶化,扩大危机范围,加重危机影响;当其传播有益信息时则可减缓突发事件的恶化,缩小危机范围和影响,有利于危机的解决。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务必时刻关注媒体的动向,正确引导和控制舆论。要勇于直面媒体,及时、准确地向媒体提供关键信息,避免或削弱其他社会舆论对媒体的影响,力求创造政府与媒体、公众的共识,形成一个有利的舆论环境;要针对解决事件发生相应的问题,巧选角度,注重时效,选取最能吸引群众注意力、最有利传达政府意见的主题来认真处理和发布信息。要培养和选择合格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不仅限于新闻信息的发布,在危机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等诸多环节及预警、处置、恢复管理等不同阶段,始终承担着调研、策划、沟通和发布等多重任务。新闻发言人应尽量避免过度承诺,以及过多使用专业术语而造成误解。党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也要重视维护同媒体的和谐关系,如主动与网民互动交流,在法规和行政决策前通过网络征求意见、完善政府信息新闻发布等等,这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和媒体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的有利条件。
6、切实做好善后工作,高度重视公共秩序的恢复和重建。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事态平息后,各级党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到有关单位和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评估,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并做好恢复和重建公共秩序的工作。要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要加大深层次问题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决策机制,树立政府形象和媒体形象,树立公众信心;从公共政策的公平、公正角度来调整政策,建立利益协商机制,真正关注弱势群体;要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的问责规定,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或恶劣影响的,务必予以问责追究;要不断加强对党政干部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公共危机管理水平,有效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