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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任政协委员的职业思考
2009-09-15-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我是玉环县政协5届时开始担任政协委员的,作为一名从事职业律师工作的委员来说,对于人民政协和担任政协委员的一些基本知识,在担任委员前还是有所了解的。但当以政协委员身份参与到政协工作和活动中时,对自己的触动还是很大,特别是在首次参加政协年会时,政协委员们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各项职责时所表现的责任、能力和热情,令我深受教育,从那时开始,我就告诫自己一定要做到认真履职,不辱使命。

政协委员的基本职责在政协章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如何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主要还是要靠政协委员自己实践、探索。于是,我给自己确立了几条原则。

首先是角色要明确。使命决定角色,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结构中重要的一环,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重要组织,政协委员的使命就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在政治生活中,政协委员扮演的角色就是“代表人民”。我所理解的代表人民,不是代表哪一个阶层的人,更不是代表相对于公权力执行者的社会群体,而是由社会不分身份的多数人意愿合成的民意。因此,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责时,做到合乎民意是政协委员的使命,是否合乎民意,成为我履行职责的出发点。要做到合乎民意,就必须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真正的了解民意,因此,无论提出提案、建议,或者参与课题调研,我都要求先行调查,做到“重证实据”。我提出的所有提案和建议,包括在政协大会期间被列为重点提案的如“务实才能实现跨海大桥”、“改善和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等都是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正是因为这些提案反映了民意,才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采纳,被列为政府的工作内容予以落实。

第二个原则是位置要摆正。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方式,是向代表公权力执行机关的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直接参与权力执行,因此政协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只有被政府采纳,才能真正转化为政府公权行为。在提出提案或者建议时,首先思考的是,我们的政府有没有能力和条件做?从民意的角度看,良好的意愿大多无需虑及是否违背民意,但是政府没有能力实施,等于空谈,华丽而无现实意义者不为;其次思考的是,政府为什么没有做,要深入调查研究,查找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我们必须理性的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公共权力的执行受包括政策、财力、执行人能力等多方面的牵制,对此,我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所谓“己所不为勿施于人”,自己都认为实现不了的事情不提,政协委员要有参政议政的热情,但绝不能感情用事。

第三个原则是原则不放弃。人民政协代表人民参政议政、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两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权力执行机关在具体行使权力时,集团甚至个人利益的牵制致使公共权力偏离原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正是公共权力的执行需要人大、政协等机关监督的必要性所在。多年来我的体会是,政协委员的监督深受包括政府领导在内的公共权力机关的尊重,但要做得更好、更有效,政协委员不但要有监督的水平、能力,善于监督,更要坚持原则,直至见到实效。

忠诚谋职,恪尽职守,是人的基本道德。自担任县政协委员以来,我为履行职责,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政协委员的工作几乎成为我的第二职业,尽管政协委员的所有付出都是无偿的,对于一个非公职人员来说,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但因此得到的回报是,目睹我们的工作和努力换来玉环经济社会事业的进步,这是无价的,是人生价值的另一种体现。对此,我感谢玉环县政协组织,我将继续用心工作,为玉环政协事业尽绵薄之力。

                                                                         (作者:黄宝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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