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十七届二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近些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党委、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行政决策机制日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逐步形成。如实行了重大规划调整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公示、专家咨询和县人大政协全程参与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开展了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上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信息;设立了县长热线、县领导接待日等,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不断完善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使得政府部门行政决策水平和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一系列重大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政府部门在决策方面仍暴露出不少问题,如重大工程建设中,一些工程投入巨大,但收效甚微,个别的反而成为“安全隐患”;城市规划频繁变更,缺乏延续性和严肃性,造成玉环城市建设进展缓慢……随意的、失误的决策不仅使政府为之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给政府信用蒙上阴影,人民群众颇有怨言。出现决策的随意和失误,固然与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与决策者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健全完善的科学民主行政决策机制。突出表现在:
一是民主渠道还不畅通。虽然建立了政府网站,但发布的信息少,更新的速度慢,时效性、针对性较差,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不能有效回应,形不成互动关系。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度还不高,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能很好地落到实处,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民主权利难以行使。
二是行政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目前,由于不少事权和决策权限没有界定清楚,一些政府部门集决策权和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导致错误决策得不到及时纠正,并滋生执法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决策制度还不完善。多年来,我县在决策方面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这些制度还比较原则,缺乏细化,有些制度在执行中走样。例如,就专家咨询制度而言,选什么样的专家都由有关部门确定,有些专家不敢讲真话,迎合领导意图讲违心话。听证会也是如此,什么人参加听证,听证的过程公开性如何,听证结果与决策的关系怎样,都没有明确、硬性的规定。这些都容易使好的制度流于形式。
四是决策主体还不明确。以往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行政管理中主要是靠人治,靠第一把手决策。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旧体制有了很大的变革。但是,在决策体制上仍然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偏向于领导层说了算。权力过分集中弊端很大,有的领导者往往在没有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由个人拍板说了算,导致决策随意、决策失误。
五是决策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决策者的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同级机关决策的监督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决策权责不清,决策过程没有详细记录,决策失误很难追究责任,名为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实为有人决策、无人负责。
行政决策机制的不完善,不仅会影响行政管理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更严重的是,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危及社会的稳定。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必须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首先,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一本质体现于政府部门即要求政府部门的公务人员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造福祉。在行政决策这一环节上必须充分体现民意、满足民愿,能直接或间接地代表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要健全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来了解民情,吸纳民意,把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通过完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领导者调查研究制度及与网民交谈制度等等来掌握民情、集中民意,使民意、民愿为领导者所熟知,并充分体现于其所作出的行政决策之中。要克服把了解民情、集中民意当作领导者塑造形象活动的庸俗做法,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保证行政决策成为反映和体现民意的决策。二要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政府部门是代表人民行使行政权力的,人民有权了解政府部门和领导者如何行使权力,特别是政府部门在进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时,人民群众更需要了解。因此,必须就此类事项的决策向公众公示,决策前要召开听证会,在广泛集中民意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行政决策。前面提到的,近年我县在作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前,经常召开听证会,但实践中有的“民意代表”不能真正反映民意,人云亦云,有的听证会只是一种“作秀”,决策时并未吸纳民意,有的是在听证会普遍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依然按原来设想进行决策。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不能当作一种点缀和摆设,必须加以细致的规范,使政府部门的决策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真正建立起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民主决策机制。
其次,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科学化的前提,没有民主的决策不能说是科学的决策,但民主决策未必就是科学决策。行政管理工作是复杂的,要有效地做好行政工作,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但即使有广博知识的人也很难对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了然于胸,做得天衣无缝,特别是对专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决策时,必须借助于专门人才的知识和技能,才能使决策在民主的基础上更合理、更科学。为此,必须要完善科学决策的机制。一是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领导者要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就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体系,使专家、学者、研究机构、智囊系统的专业意见被充分吸收于行政决策之中,以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二是完善重大决策的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要就决策的各个部分进行专家论证与评估,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哪些措施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后果是可控的,哪些是不可控的;决策实施过程中和实施结束后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反映和相关行政后果,如何应对,如何纠正,如何补救等等一系列问题,都要经过充分的论证,虚心听取和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
再次,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规范的规则和程序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前提条件,没有规则的决策、不按程序作出的决策很难成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从规则的角度讲,什么样的决策应经会议讨论后由领导者进行决策?领导者怎样根据会议的讨论情况作出相应的决策?什么样的决策可由领导者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不必经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什么样的决策应由领导者按职权进行个人决断?重大决策应由谁提出,经过什么会议讨论,吸取哪些方面意见,召开什么范围的听证或论证等等。必须使这些规则细化,并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一方面要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领导者的个人才智,提高行政效能。从程序角度讲,自决策事项的提出到决策的最终形成必须经历哪些环节和步骤,各个环节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衔接等等。必须使这些程序制度化、规范化,才能避免决策的随意性。为此,一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则和程序进行决策造成的失误要追究决策者责任,违反规则和程序的决策不能只负领导责任,而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决不能总出现决策时争相拍板,失误时推脱责任的现象。二要建立健全决策的纠错改正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如有失误会有较严重的社会后果,一些大款额的投资项目的决策如果失误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相当严重的损失,决策时必须慎之又慎,如若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对原决策进行改正、修补,进行追踪决策,以避免损失。三要建立健全决策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重点对遵守决策制度、程序、规则情况以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保证决策得到正确、有效贯彻执行。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不可能一帆风顺,行政决策机制的完善更不会一蹴而就,我们相信县委县政府能知难而进,以负责的态度,加快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为玉环人民规划出更为美好的明天。
陈伟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