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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治安现状看外来人口管理
2009-03-12-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县流动人口数量剧增。截至2008年9月底,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25.4万人,加上未登记人员,预计总数超过30万。流动人口是我县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我县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但由于服务管理机制相对滞后,流动人口也给我县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冲击和挑战。

一、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县一级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乡镇(办事处)设立综治服务中心,村居(社区)普遍建立了综治站,其中一级综治站35个,二级综治站60个。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仍然残缺不全,漏洞不少,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四缺”问题。一是缺乏制约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没有纳入基层政府组织任期目标,缺乏具体明确的管理职责、任务和指标。二是缺乏专职管理队伍。长期以来,公安机关独家管理流动人口,但由于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三是缺乏协调配合。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劳动、税务、民政、交通、城建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由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配合,造成资源信息不能共享,综合治理效能不好。四是缺乏服务意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多,服务少,致使有些用人单位有抵触情绪,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逃避正常检查。

2、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流动人口的特点是流动性大,居住分散,成份比较复杂,而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警力资源短缺,造成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甚至连流窜作案分子混在其中也没有掌握。

3、流动人口管理措施不够到位。按规定,流动人口在一地居住七天以上要到派出所登记。但实际操作存在漏洞,有的流动人口刚办理了登记,有可能又流动到别的地方去了,完全不受制约。加之少数业主为少缴或不缴社区居委会规定的卫生费和税务部门征收的税费,瞒报、漏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对于不办证者,公安机关根本无法掌握,更谈不上管理。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方面,除了下斗门和白岩村等几个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小区相对成功外,其他小区还未取得实际的效果。

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难的原因

1、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两个社会群体整合工作难以调和。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坚持不懈地抓流动人口社会整合工作,力促流动人口更快地融入当地社会,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由于缺乏相互沟通的平台和桥梁,流动人口始终没有把自己当成新玉环人,认为与户籍人口是截然不同的社会群体,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由于户籍制度的天然屏障,流动人口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比较缺乏,流动人口无法像户籍人口一样享有广阔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工作居住地参与政治生活。因此,社会整合工作的实际成效离最初的目标和愿望仍有较大差距,流动人口社会群体与户籍人口社会群体“二元结构”依然十分明显。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无法实现全覆盖。已建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和工作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相当一部分综治站还是停留在登记、发证等初级层次上的管理,且工作人员水平低、素质差,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重复登记、人走未及时注销等情况较为突出。有的职能部门认为县里已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就降低了协作配合抓服务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致使服务管理工作出现漏洞。同时,由于流动人口大多游离于社会各个角落,对其情况无法象户籍人口一样做到全面准确地掌握,成为管理的盲区或半盲区。据公安部门抽样统计,去年我县流动人口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人户一致率分别为86%、95%、72%,实际许多乡镇、村居(社区)的三率则更低。

3、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流动人口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明显弱化。近年来,流动人口社会矛盾冲突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从信访情况看,因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工伤事故、民事纠纷、生计救助等方面利益诉求而上访的案件已相当突出,有的还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甚至走向犯罪。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始终处于高位,每年平均约以17.4%的速度增长,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每年占全部刑事犯罪的70%以上,其中两抢一盗犯罪每年占全部流动人口犯罪数的60%左右。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必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构和谐、促发展、保稳定”这个大局,以“齐抓共管、优化服务”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实践服务管理新模式,不断优化服务和管理环境。

1、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向“大管控”转变。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落实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特别是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做好工作。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

2、摸清底数,夯实基础,由“粗放式管理”向“精密型管控”转变。一要摸清底数。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建筑工地及中小旅馆、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流动人口易聚集的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彻底澄清流动人口底数。二要登记造册。集中清查收集暂住人口信息,通过身份证、照片、人口数据信息“三对照”后登记造册,并分别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和暂住人口管理系统。三要完善档案。以企业、村、队为单位,把暂住人口档案装订成册,与暂住人口管理系统配套使用,健全辖区流动暂住人口的信息资料。四要核实身份。对无有效身份证件、来历不明、形迹可疑的流动人员进行网上比对,直到查清真实身份。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将流动暂住人口划分为“重点人员”、“不放心人员”、“放心人员”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实现有重点的“精确管控”转变。

3、因地制宜,管活管好,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是“流动”,管理的核心是掌握“动态”情况。因此,管理工作必须由以往的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一要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要通过流动暂住人口本人申报、出租户和用工单位申报、各乡镇计生委及各社区流动人口协管机构申报、民警日常工作发现登记等“四条渠道”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何时何地流入、流入原因、从业单位、有无犯罪前科和现实表现“五个清楚”。二要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融治安防范、矛盾调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于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经营业主。三要加强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健全“以房管人”“人户一致”的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提高管理效能。建立宾馆、饭店住宿登记联网和来客信息查询制度,加强对中小旅店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的管理,及时发现漏登失控人员,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以人为本,心系民生,由重管理轻服务向服务管理并举转变。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一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大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劳动人事执法力度,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妥善处理劳动纠纷。二要逐步提高服务和维权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和社区认真落实涉及流动人口安全生产、卫生环境、子女就学、劳动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要鼓励、支持流动人口参与当地有关活动,在就业、维权方面提供服务,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在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集贸市场等依法成立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和有关协会,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和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流动人口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四要及时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对混杂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适时处理”,有效遏制流窜犯罪高发势头,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城关联络组  管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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