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又一次将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作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举措予以特别强调。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府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作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比如:探索建立法律监督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监管网络;推行记工考勤卡制度,规范建筑业工资支付行为;大力开展“三春行动”,改善用工环境;建立欠薪保障金及县、镇(乡)两级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调处因欠薪造成的集体上访事件……。与此同时,还在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组建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程度不断得到改善。但随着我国各项经济改革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行业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各种新的矛盾开始凸现,亟需引起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一是劳动关系法制化进程不快,劳动合同履行率不高。从全县看,除国有企业和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较好外,大部分小型民营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率不高,有的甚至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条款缺失,甚至违法;有的采取口头协议,有的甚至连口头协议也没有。另外,即使有的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同约束机制,造成企业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互相挖人,职工跳槽频繁,致使企业采取工资押金等违规办法来稳定员工队伍。
二是休息权、休假权得不到保障,拖时、拖欠工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一些企业无视《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随意加班加点。这种现象在餐饮、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较为普遍。由于这些行业的特殊性,员工工作时间大多在10小时以上,而且普遍没有双休日和班间休息时间,小饭店、小摊铺的员工休息时间则更少。尤其是建筑行业,由于层层发包工程,为了获取利润,任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一些民工为追讨工资吃尽苦头,从而形成追讨工资的群体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三是劳动保护不到位,各项保障措施落实难。目前,经工商注册的企业已达3万多家,在岗职工30多万人,其中有20多万为外地民工。由于职工流动性大,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年龄大多在20—30岁左右,靠吃“青春饭”较多,大多数职工参保意识不强,认为工资能多拿一点算一点,缴不缴保费无所谓。再加上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也不愿多为职工缴纳各种保险。全县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仅为6万多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46000多人,外来民工所占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还存在雇佣童工等违法现象。一些企业对上岗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岗位的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没有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及时清理有毒有害超标的生产原料,让职工长期在缺乏劳动防护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常有发生。在劳动仲裁争议案件中,因工伤事故、有毒物质造成人身损害而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占相当比重,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大障碍。
四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监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劳动监察部门由于人力紧缺、财力不足,监管措施有限,以及《劳动法》等法律本身不具备刚性和有震摄力的惩处条款等机制体制上的原因,致使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件处理力度不强,手段乏力,监督措施难以到位,劳动者权益维护较好的守法企业担负了较高的守法成本,而违法违规企业却不支出或少支出费用,客观上起了不良的导向作用。
五是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会运行方式面临挑战。近年来,大多民营企业虽然按照国家强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但多数工会工作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企业主对工会组织的文娱活动较为支持,对工会的维权功能却缺乏重视和认同,工人们缺少诉求渠道,劳资关系缺乏协调机制,结果往往导致矛盾激化。相对目前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规意识淡薄,劳动关系不够稳定和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等原因造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促和谐,形成“不能违法”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宣传渠道,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增强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努力化解劳资纠纷。要在企业开设劳动保障培训课程,在媒体开设劳动保障专栏,在政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专题宣传,提高劳动保障的社会认知度。要积极引导企业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要宣传优秀典型企业,努力形成“不能违法”的共识,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执法促和谐,形成“不敢违法”的监察环境。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积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动态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建筑、餐饮、家具等合同履约率较低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工作,加大不履约企业的惩处力度,切实为劳动者创造和谐就业环境。要创新劳动监察机制。对企业欠薪欠费、非法用工等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诚信企业评定活动,实行工资、保险、劳动合同备案审查,通过“诚信企业”免检制度的辐射作用,引导企业模范遵守劳动法规。要强化劳动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劳动执法财力投入,提高劳动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常性地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力用工情况、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用工单位“不敢违法”的监察环境,通过行之有效的执法措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形成。
三要多方配合促和谐,形成“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要落实政策。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企业参保率,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健全的劳动保障。要加大《劳动法》落实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依法保障劳动关系。要抓好仲裁。要注重从劳资纠纷源头抓起,构筑起劳动纠纷第一防线,着力畅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通过快速处理、减免费用等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诉求。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有效处理。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工会组织要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常态化,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形成企业主动参与,职工广泛认同的局面;要密切与职工的关系,及时帮助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为职工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要创新工会工作机制,当好企业与职工的桥梁,定期在职工中开展调研,及时向企业主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陈 海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