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员大量涌入,为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诸多问题,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特别是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如何遏制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推进我县“两个社会”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我县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总量上看,所占比例居高不下。我县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高,且连续多年保持高位。据统计,2005年全县16—25岁外来青少年犯罪占全县犯罪总数的55.26%,2006年占56.89%,2007年占53.78%,三年均在50%以上。
2、从年龄结构上看,低龄化趋势明显。18岁以下的外来少年犯罪的比重不断增加,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我县公安机关2007年破获的陈某犯罪团伙,其成员平均年龄只有17周岁。据调查,2005年全县16-18岁的外来青少年犯罪占全县犯罪总数的5.61%,2006年占6.07%,2007年11.61%,比2005年增加了6个百分点。
3、从犯罪类型上看,大多集中在盗窃、抢劫、伤害、强奸、抢夺、杀人、涉毒等几种类型。调查反映,这几类案件占90%左右,其中以盗窃和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为主,2005年这两项犯罪所占比重为17.94%和56.41%,2007年为47.13%和32.18%,盗窃犯罪比重有所下降,而抢劫犯罪比重骤增。同时,故意伤害犯罪比例也有所上升,从2005年5.13%增至2007的6.9%。
4、从犯罪形式上看,暴力犯罪、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统计表明,2005年,外来青少年犯罪中实施暴力或有暴力倾向的比例为28.08%,2007年为57.47%,增加了29.39个百分点。共同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团伙作案越来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外来青少年犯罪中约有60%—70%属团伙犯罪,许多团伙有组织、有名称、有分工,社会危害性大。
5、从人员构成上看,地域化特点较为显著。外来青少年在工作和生活上很大程度依赖于老乡、同学和亲友间的互助,地域化特点明显,因此,有些违法犯罪分子也容易在老乡或同学间“传、帮、带”,形成地域性犯罪团伙或涉黑帮派。如,我县公安机关2005年5月打掉的湖北咸宁籍刘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其成员47人,清一色是咸宁人,其中,77%为刘某户籍地湖北咸宁桂枝镇人,23%为其相邻乡镇人。
二、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环境的影响。就社会认知角度而言,外来青少年多数都遭受过本地人歧视的经历,当内心的不满和愤恨积聚到一定程度,又无法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少数外来青少年就采用非正当手段来达到泄愤的目的。这样,更加深了本地居民对他们的偏见。在难以寻求沟通道路的情况下,个别偏激的外来青少年容易通过犯罪进行抗拒。就个人价值观念而言,由于外来青少年绝大多数来自贫穷落后的乡村,到玉环后,城市化的繁华生活让他们迷失了方向,一方面,他们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愿望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家庭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又使他们的愿望难以实现,造成自身价值观念的错位,心理上严重失衡,容易产生不劳而获的念头。就社会文化角度而言,我县文化娱乐业整体品位低,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吧、KTV、电子游戏、色情按摩等行业异常繁荣,宣扬金钱至上、贪图享受的腐朽思想和暴力、凶杀、色情,严重影响和毒害了一部分青少年。就社会管理水平而言,虽然我县大力开展了基层综治站建设,并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有力地加强了外来人口管理,但由于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仍然较低,综治工作合力不强,社区帮教措施无法对外来人口完全落实,影响了预防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
2、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外来人员受职业、自身素质、生活状况等方面的制约,其家庭教育还十分薄弱。由于他们从事的职业大多是技术含量低的体力劳动或知识成分较低的商业活动,多为本地人不愿干的脏、累、重的活,使得他们的家庭教育呈现出不健康的状态。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忙碌型家庭,这类家庭中,父母疲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家庭教育几乎空白;二是放任型家庭,这类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成长顺其自然,不管不问,听之任之;三是极端型家庭,这类家庭中,父母或是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采取“棍棒”式教育,引起孩子逆反心理,或是对孩子娇生惯养,养成孩子唯我独尊、自高自大的畸型心理。
3、学校教育的不均等。虽然县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采取许多有力措施来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然而,由于种种现实原因,外来青少年尚不能享受到完全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目前,在玉外来青少年初中、小学阶段的教育主要依靠各乡镇中学、村小和民工子弟小学勉强维持,而高中阶段的教育因受学生户籍、学籍的限制,外来青少年只有少量进入县属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多数辍学务工。据社会调查显示,辍学或未能入学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高出在校生的10多倍。因此,外来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如果得到不妥善解决,将发展成为明天的社会问题。
4、自身心理因素的关系。外来人员的第一代是从条件极其艰苦的地方走出来,尝尽了生活的艰辛,因此在心理上较容易接受艰苦的生活,他们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艰苦劳动为后代提供一个较舒适的环境,让他们更好地融入新的生活。而作为第二代的外来青少年,生活上较第一代优裕得多,既缺乏父辈的吃苦精神,又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往往只知道享受父母创造的劳动成果。父辈的希望以及社会的激烈竞争使得外来青少年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加深了内心的被歧视感和与社会的对立感。
三、预防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
1、构筑预防和控制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将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县预防青少年犯罪范畴,由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组织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并动员学校、社区、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形成对外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收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效。
2、大力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加强网吧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有关规定,经常性进行检查,加大对违法网吧的处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和不合格网吧。加大扫黄力度,对涉黄娱乐场所和电子产品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合理规划建设全县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让外来青少年拥有健康的活动场所,使他们的课余或业余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3、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要通过广播、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做好外来人口管理方面的宣传,特别是要为外来人员的家庭教育提供各类信息。定期开设家庭教育咨询中心,举办家长学校,帮助外来人员提高与子女的交流沟通能力,为外来青少年营造平等、尊重、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提供帮助。
4、加强对外来青少年的素质教育。一是加大对各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和监管力度,可通过提供空置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免费对校长、教师进行定期岗位培训等方式,帮助其在硬件设施、教育教学管理上有所提高。二是依托县内的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外来青少年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获取生存技能。三是加强外来青少年心理素质培养。采取易于接受、富有趣味和见效快的教育方法,加强心理素质训练,增强他们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心理承受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活,增强分辩是非的能力,驱除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习气的侵蚀,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5、强化社区矫正机制。传统意义上的“社区矫正”仅限于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五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范围也应不断扩大。应该将外来青少年纳入到社区矫正的机制中来,对已经犯罪的和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外来青少年实施有效监控。外来青少年由于年龄的原因,其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主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因此通过社区矫正机制更能够起到理想的效果。
(作者单位: 团县委 王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