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农民建房需求多年得不到解决,继而衍生出“双违”现象治不胜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对此,城关联络组专门组织部分委员,就我县农民建房难问题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县农村建房难的主要表现:
(一)用地指标分布不均建房难。前几年,我县按照中心村建设规划,将全县275个行政村撤并为50多个中心村,使为数不多的用地指标归到中心村名下,其目的是希望通过用地指标这一闸门调控,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但由于该规划立项程度高,实际操作性不强,结果是中心村的蛋糕效应收不到预期的效果,撤并村撤并不了,撤掉的只是周边各村的建房用地指标。此后,占全县绝大多数撤并村的村民们长期无法审批建房。
(二)老屋翻建实施难。新基建房因用地指标缺乏此路不通后,一些村民只好寄希望于老屋翻建。可在翻建过程中,房屋的层高及长度、宽度往往比过去有所突破,这一突破打破了原先左邻右舍相安无事的格局。由于通风采光、抢险避灾强制性规范方面的要求,审批机关须得考虑相邻方的权益,要求审批方与相邻方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并获得准许后方能办理审批手续。可这一要求经常难住了审批方,原因是相邻方在相邻权的保护方面寸土不让。为此,邻里失和,亲朋结怨的情况常有出现。
(三)审批手续办理难。办理建房手续,村要证明,乡要盖章,土地要办审批,规划要办两证,程序多,手续烦,摸得着门的,登记排队慢慢来,找不到人的,开会出差再等等。可怜那些上了年纪、识字不多的乡下百姓往往被云里雾里搞得晕头转向。一件手续办下来,“跑村跑镇跑部门,找门找路找熟人”,快的需要三四个月,慢的七八个月还不够,走了不少辛苦路,花了许多冤枉钱,群众意见很大。
二、我县农民建房难的主要原因
(一)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到位,农民建房用地空间有限。我县村镇建设规划编制覆盖不全面,多年前编制的村镇建设规划无法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要求。另外,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间上不同步,许多村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再加上基本农田保护率高,村镇建设用地空间难以拓展。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流转制度不完善,制约农民建房用地供给。一方面承包土地使用权属调整难。受政策、利益等诸多因素制约,有些村长期以来土地按自然村管理。大多数村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将土地全部承包到户,没有预留专门的农民建房用地。农民要建房,必先办理承包田的“农转用”手续,调整发包到户的规划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闲置宅基地整合利用难。由于缺乏有效的可操作的政策和措施,自然村村界难打破,村里各小队“队界”难打破,出现“队队硬”,土地无法进行统一调剂,村居点的选址也无法落实,闲置宅基地难以整合利用,盘活利用率低。
(三)政府重视不够,破解措施研究不足。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偏重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对农民建房难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在村镇规划、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扶持不够。尽管近几年我县在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上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没有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破解办法,来真正落实解决农民“居者有其屋”的需求。
(四)职能管理缺位,服务效率不高。相关职能部门间工作协调不够,对农民建房缺乏有效指导。多数村级组织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甚至无视“双违”现象的存在。此外,从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来看,农民建房从提出申请到批准动工建设,需经村、建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次各7天的公示程序,方可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乡镇、建设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作日之和最长达44天。农民普遍反映建房报批程序多,手续烦,审批时间跨度大。
三、解决我县农民建房难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缓解农民建房的规划制约。建设规划与土地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村镇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对已编制的村镇建设规划,如确实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差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对尚未获得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要结合实际,对急需解决的村进行适当局部调整,力求“两规”相衔接。另外,要充实城乡规划设计人员,加大规划资金扶持力度,增强和提高规划设计技术力量和水平。
(二)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有效流转机制,加快村庄整治、旧村改造步伐。一要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流转机制,推动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土地使用权有效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二要研究制定村级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办法,提高村级集体对土地的调控能力。三要加强村庄整治、旧村改造力度,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资金投入和土地指标的使用上给予倾斜。同时通过拆迁旧房,复垦宅基地,盘活土地存量,节约土地资源。
(三) 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和乡镇监管职能。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破解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村级组织管理,提高村级组织依法自管自治能力。
(四)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设立建房审批中心,实行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联审联批。并出台定日报领导审批制度,缩短建房审批流转,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透明度。
(五)以人为本,妥善解决特殊群体建房难题。在当前农村,破房、危房居住者大多是经济困难家庭。由于原拆原建基本上不予批准,对这部分群众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特殊政策,如原拆原建一至两层的临时建筑等。
(六) 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规范农户建房。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要深入农户,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给农民、集体、国家带来实惠的典型事例。同时,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巡查,严格依法整治“双违”。通过宣传和整治,提高农户遵章建房自觉性,从源头预防“双违”发生。 (城关联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