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提案答复期限,是为了加快办理速度,使提案及时得到回应;同时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办理提案的期限为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期限内向提案人说明情由,并书面报告交办部门,同时函告政协提案委员会,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对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不合格,要求重新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一个月内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