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等;一类是建议案、提案、专题报告等;一类是政协自身组织的或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调查、视察、考察、检查活动等。诸种形式各有所长。与其他形式相比,提案的主要特点和优势表现在:
(1)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参加单位有各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爱国人士,因而具有联系面广、代表性强、人才荟萃、知识集聚的优势。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提出的提案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劳动人事等方方面面。提案内容的广泛性,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领域不断拓展。
(2)提案方式的灵活性。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人民政协应把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活动经常化。但因受时间、空间(活动场所)、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政协的各种会议和调查、视察等活动不可能经常进行;有些会议和活动即使能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也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而且由于委员大多数是兼职,常常因故不能参加,必然使活动的效果受到影响。唯有提案简便灵活,不受这些条件的限制。一份建议和批评便可将需要反映的问题连同自己提案者的意见和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代价,反映到决策机关或有关部门,使问题得到解决或引起重视。这是其他形式不能与之相比的。提案的灵活性还表现在提出的时间不限、人数不限,这就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提案的灵活性,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渠道更加畅通。
(3)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党和政府需要通过人民政协了解民意,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呼声,以利改进工作,正确决策;同样,人民政协也希望有关方面对政协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作出反馈,使建议和批评产生作用,以利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政协提案,有关方面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立足解决问题的精神,予以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交待”。这是目前政协对党政部门唯一有制约性并已制度化的监督方式,因而具有吸引力。现在,各级党政部门已把对政协提案的办理列入职责范围,并建有一套完整的办理机构、制度、程序,以保证办理质量。提案者通过提案的办理工作,不仅看到自己所提建议和批评有了结果,发挥了作用,同时深切感受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受到充分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提案的三大特点使其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全国政协原主席李瑞环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提案工作对于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如何真正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如何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成果,提案就成了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的一些反映比,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作用。”贾庆林主席在全国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重要意义的工作。在新的形势下,政协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