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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07-09-05-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十一五”时期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则是其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事关全岛城市化战略的顺利实施与和谐玉环的全面构建。

    一、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本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在努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作了初步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较大。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十百”工程深入开展,农村改厕工作顺利完成,“双违”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面貌有了极大改观;泽坎线玉环段拓宽工程圆满完成,76省道复线建设全面启动,县乡公路和通村道路改造基本完成;改水工程顺利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疏浚整治和保洁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县抗台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加快。省教育强县复查顺利通过,高考上线率创历史新高;各类社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逐步扩展,农民受教育机会不断增加;农村基层文化俱乐部建设不断深入,农村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100%;医疗卫生资源有效整合,农民健康工程建设纵深推进,农村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2005年,全县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位居全省第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81.1%,社会保障覆盖率达70.59%,名列全市第三;失土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深入,参保人员接近5000人;初步实现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得。农村社会公共安全呈现新貌。打防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综治联防网络日臻完善,各类基层平安创建率达85.3%;安全生产实现四项指标“零增长”。

    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城乡差距日益拉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农村教育状况仍然落后,农民综合素质偏低,就业难度增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欠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致贫现象仍然存在;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农村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压力迅速增大,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同时,由于观念上的偏差,广大干部群众把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当作是纯粹的政府行为,缺乏参与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导致项目投资以政府投入为主,财政压力过大,加上用地指标等各种因素制约,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难度加大。

    二、对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系统工程,必须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为此建议,在“十一五”时期,我县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洪抗灾能力;加快环保设施建设,以生态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全力推进生态县建设。

    二要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增强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深化基层文化俱乐部创建工作,大力扶持培育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服务对象社会化、文化设施规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大医院和农村卫生机构互补、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的服务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启动农村改厕后续管理维护工作,有效提高农村综合防疫能力。

    三要加大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抓好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采取城乡结对交流,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援教等措施,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快农技推广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在“百村上网”工程的基础上,发展农技网上教育,加大对农民的信息服务力度。

    四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巩固和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扩大保障覆盖面,改善农村低收入家庭保障状况;完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五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不断强化农村综治工作。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各类预警、应急机制,增强农村居民抗灾自救能力,提升农村治安防控和防范处置自然灾害、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六要强化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社区信息中介事业。探索建立各类办事窗口和代办点,延伸农村全程办理代办制,促进城镇服务向农村拓展。继续以法律进村、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动员法律工作者、律师进村入户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全面提高农民群众法制意识。

    为有效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采取以下三点保障措施。

    1、充分发挥财政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杠杆引导作用。在推进全岛城市化与构建和谐玉环的实践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原则,立足城乡一体化战略,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要明确财政支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业科技、“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通过财政杠杆作用的发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改革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坚持分类供给的原则,着力破除行政性体制安排和垄断经营,按照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不同性质,改革供给方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相结合的多元复合供给格局,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组织社会闲散资金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组织资金投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来;积极探索和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与社会团体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注重发挥村一级自治组织在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大力发展公司加农户的服务形式,以培育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来增强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改变服务体系的设置方式,积极探索跨社区、跨镇乡设置服务组织,推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共享共融。

    3、明确界定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力量,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并非“包揽天下”,要坚持“有限政府”的原则,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政府要做好做实,能够由市场提供的,政府应该创造环境,积极引导,制定出台激励政策,大力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途径和方法。社会组织和团体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运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参与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村群众既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直接服务对象,又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摒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纯属政府行为、与己无关的陈旧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展现主人翁精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各项建设工作之中,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政协城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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