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玉环政协网!
  
委员
委员风采
履职视图
 
> 委员 > 履职视图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7-09-05-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我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组建于2001年7月,到目前为止,共组建各类合作社45家,占全市的5.6%。由于发展时间过短,我县的合作社已暴露出初始阶段的不少弊端,与各地同类组织相比,无论是组织规模、经济实力,还是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等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1、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个新生事物,不同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立的农村合作社。由于宣传不到位,大部分农户对新型合作社具有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等特点和优势缺乏了解和认识,甚至将其与传统农村合作社混为一谈,从而产生怕担风险、参与积极性不高等现象,导致我县合作社发展缓慢,合作社数量在全市所占的比例很低。同时,参与合作社的大多数农户素质不高,小农思想浓厚,合作意识不强,往往是几户有血缘关系或朋友关系的农户凑合在一起,组织建立合作社,造成合作社设置凌乱、组织规模偏小、生产经营项目盲目,有的在一个乡镇甚至一个村内建立了几个同类合作社,不仅缺乏有效联合,难以实现规模化生产,也容易发生低级竞争,降低了合作社的经济效益。

    2、组织建设不规范。我县多数合作社是在《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前(2005年1月1日实施)审批建立的,因当时没有合作社方面的专门法规,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十分混乱,工商局、民政局、农业局均可注册登记,审批门槛低,许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也通过各种途径建社,导致现行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上存在较大的问题。目前,未按《条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合作社为数不少,有些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章程流于形式,管理运作随意性较大;有些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十分混乱,实权操纵在村干部、种植大户或龙头企业的手中,社员对合作社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重大财产处置、注册资金增减等重大事项没有决策权、决定权和知情权,其中滋生腐败现象的风险也相当高。以我县某文旦合作社为例,该社是以村集体资金和2180亩集体土地注册的,法人代表为当年的村主任,有社员250人,涉及农户450户,资产总额260万元。该合作社既没有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等组织,也未按照《条例》规定实行管理和运作,如统购统销文旦获得的盈余没有进行二次分配,财务收支情况未向社员公布等等。2004年,省有关部门曾下拨20万元资金给该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科技培训等方面之需,但该社法人代表支取这笔资金后,未将使用情况向社员公布,社员对该笔资金流向一概不知。这是一个合作社权力集中在法人代表手里,一人独揽大权的典型。

    3、集体资源私有化。我县各地大多有自己的特色农产品,日积月累,产品的地名也成了无形的招牌,例如干江盘菜、垟根文旦、凡海葡萄、楚门文旦等,农户们普遍认为这种品牌是一个地方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所有权是共有的。在品牌使用中,个别社员或少数人借合作社名义获取集体品牌,在工商部门抢先注册登记某品牌,专用了集体品牌,以得到更多的私利,有的还以品牌合作社的名义,甚至运用不法手段获取政府台风受损补偿款、省级项目款,以及侵占其他农民利益等,将集体的资源据为小部分人所有或个人所有,造成未入社的农民与合作社之间产生了品牌使用权之争,利益纷争和矛盾日益尖锐化,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例如,某村葡萄开发有限公司是该村集体企业,规模较大,在县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培育的优质葡萄“玉指”、“美人指”和“红地球”分别获省银奖、优质奖和县一等奖,目前正申请绿色认证。该公司获得的收益,主要用于全村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策划宣传和村民培训等。而同在该村,由三户7人组成的一小规模合作社,种植葡萄约100亩,规模较小,而其在产品出售时使用了“××葡萄”商标。村民们担心该品牌被合作社私有化后,村民将无法对品牌进行保护,一旦该社生产的葡萄品质出现问题,全村的葡萄可能受其影响而陷入销售困境,使大部分果农的经济利益受损,多年树立起来的品牌也毁于一旦。而且该社从未将收益用于公共建设,却无偿享用公共设施和集体品牌,还以集体的名义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特别是去年下半年,该社在未经村集体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的700亩土地与社内的100亩土地作为申报条件,获得省级无公害认证,也因此获得省级无公害基地大棚设施栽培项目,项目资金达50万元。村民们对该社侵害集体利益反响强烈,有百余名村民集体上访,后因迫于压力合作社将该项目转交给了葡萄开发公司,才得以平息。

    4、市场渠道不畅通。市场渠道包含市场信息和市场销售渠道等。国内学者普遍认为,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合作社具有直接对接市场、信息传递直接等优势,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降低生产风险。而事实不尽然,目前我县的合作社因组织化程度低,没有很好地发挥合作社功能优势,不少合作社仅起到代销的作用,社员农户生产什么,合作社代销什么,既没有较强的市场信息敏感性,也没有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及指导社员生产的能力;市场销售同样单一而被动,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销售渠道和体系,根本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农民与产品营销实体间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销售与生产脱节,生产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生产风险依然很大。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的好政策,但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引导不恰当,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使部分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要进一步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良好发展,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加强监管和指导,实现合作社规范化运作。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工作,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的运作水平。要对全县已审批的各类合作社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顿,对合格的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提升其经营规模和组织水平;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要严格合作社的审批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程序操作,提高注册的门槛,使今后审批注册的合作社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要深入调研,积极指导,帮助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彻底改变合作社“一人独权”等不正常管理方式,使合作社成为名副其实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 推动合作社对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经济和谐发展。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对接,是解决合作社与村集体、村民利益矛盾的良方,也是提升合作社经营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加强引导和联系,推广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的先进做法,促成更多的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使合作社成为“龙头”企业稳定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或生产加工车间,依靠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信息优势和销售渠道,提高合作社进入市场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可采取合作社投资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等形式,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实现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对接,推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民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

    3、打造合作社农产品品牌,扩大合作社发展空间。拥有一个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能使合作社农产品的附加值更高,在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并制订严格的农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标准,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提升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可通过协调,整合生产和经营资源,让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合作社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行联合发展,共同创建知名商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

    4、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针对合作社建社时间不长、经济实力薄弱等现实状况,政府要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一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高速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有保障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二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合作社的有关法规和知识,也可通过镇、村干部入户宣传等宣传方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原则、服务宗旨、意义传输给农民,增强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意识和信心。三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农业技术和营销知识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水平和经营能力,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懂生产、懂经营、懂管理的合作社人才队伍,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政协清港工委)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