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实用、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低廉、养护容易等优点,深受百姓喜爱,逐步进入千家万户,成为我县广大市民重要的代步工具。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驶上街头,其超速行驶、乱占道行驶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急剧上升。据统计,近两年来,我县因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64余起,直接经济损失达65900余元,死亡9人,受伤68人。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成为我县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而现在的电动车,由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往往以车速快作为吸引消费者的“法宝”,实际时速远远超过20公里。据一电动车销售员介绍,许多非正规牌子电动车最高时速可达到40公里,“包车”时速(外形与踏板摩托车相似)还可以更高;有些正规牌子电动车出厂时,时速设置不会超过20公里,但销售后经过改装或调速,车速也会超过20公里,有的甚至能赶上小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行驶时会影响刹车效果,也容易损坏刹车装置,对安全行驶构成威胁。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灯光、喇叭、制动系统等安全装置或设置没有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一些电动自行车甚至缺少上述安全装置,特别是一些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装置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致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无任何警示信号的情况下,转弯、掉头、超车,或者遇有情况时制动距离延长,如果车速过快,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另外,许多电动自行车用户不遵守交通规则,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可发性。在玉环城区的一些主干道上,经常可以看见骑电动车的人横冲直撞,有的甚至驶上了机动车道,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电动车又没牌号,一旦肇事,事故中的受害人将何从索赔?
可以说,对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为此,建议:
一、加强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由于有些生产厂家生产的电动车比机动摩托车车身还大,外观设计更漂亮,交警在路检时难以辨别,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驾驶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甚至违规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建议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规范电动自行车行驶。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大电动车驾驶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常识的宣传力度,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讲”工作为载体,大力宣传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适时展出因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图片,使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增强广大电动车用户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集中警力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整治。交警部门要针对骑电动车造成交通混乱的现实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整治,坚持每天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集中警力,分布在各个主要路口,在指挥疏导交通的同时,引导骑电动车者在规定车道行驶,不得强行猛拐和违规带人。对一些经常违规的,予以严肃处理,使骑电动车者能按规定行驶,确保交通安全。(钟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