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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环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联系制度(试行)
2007-09-10-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1999年5月18日县政协五届九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玉环县委员会关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实施办法》精神,为拓宽知情渠道,履行政协职能,制订本制度。

    一、常委联系委员

    1、每位常委应确定联系一个界别的委员2-3名。

    2、定期走访联系的委员,每位委员一年走访不少于2次。

    3、联系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了解委员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
    (2)听取委员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反映;
    (3)听取委员对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了解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所遇的困难。

    4、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递交县政协。

    二、委员联系群众

    1、每位政协委员应确定联系所代表界别的群众2-3名。

    2、定期走访联系群众,每人每年走访联系群众不少于2次。

    3、联系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了解群众的生活、生产状况;
    (2)收集社情民意;
    (3)听取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4)尽力帮助解决联系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就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在委组活动中积极反映,或以社情民意反映的形式递交县政协。

    三、本制度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玉政协〔199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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