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8日县政协六届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作用,不断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协委员的地位和责任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的政协委员,是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主要是通过委员的活动来实现的。做好政协工作,要尊重委员、依靠委员,充分发挥委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政协委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政协工作的广度、深度和成效有着积极的意义。政协委员是地位,是荣誉,更是责任。每位政协委员都要珍惜自身的荣誉,认清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政协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饱满的热情,踊跃参加政协的会议、调研、视察等各项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和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二、加强学习,努力增强参政议政能力
3、建设学习型组织,推动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及规章制度,学习中共玉环县委的重要决定,学习经济、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把握人民政协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为实现政协工作的与时俱进,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源泉。
4、在鼓励委员搞好自学的同时,继续编发好《玉环政协》、《玉环政协论坛》、《社情民意反映》,以及印发有关文件和材料汇编,积极探索适合政协特点的学习形式,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使委员从多层面了解和领会国家大政方针、县委重大决策及政协工作情况,更好地知情出力。此外,继续为县政协委员订阅《联谊报》等报刊杂志,使委员能及时了解时事政治以及人民政协的动态信息。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委员学习要讲求学以致用,努力在创新思路、加强实践上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水平。
三、积极探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广阔舞台
6、组织委员就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心、政协有条件做好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全面了解客观情况,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深入研究,提出建议,努力增强调查研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7、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玉环县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简则》,认真组织委员视察,不断丰富委员视察内容,开拓新的思路,扩大委员的知情权,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为委员从更高的层次、更广阔的视野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创造条件。
8、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把组织委员开展集中专项民主监督与扩大人民群众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和解决。
9、调动委员参与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每位委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掌握问题,每年至少提出一份有价值的提案,不断促进提案质量的提高。
10、拓宽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每位委员要密切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以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社会舆情,每年至少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切实发挥下情上传的“直通车”作用,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教育引导、解惑释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四、完善制度,密切与委员的联系
11、坚持县政协常委联系委员、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和政协领导约谈委员制度。要按照联系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县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建立联系渠道,约谈联系委员,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加强专门委员会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各专门委员会要发挥自身优势,在联系本委员会委员的同时,加强与相关界别委员的联系,可根据情况确定一些政协委员作为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委员;在组织到各地调研、视察时,应根据调研和视察的主题,邀请镇乡的有关县政协委员参加。
五、创造条件,保障委员积极履行职责
13、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合作共事的政治氛围,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有责任依法维护委员的权利。
14、政协机关和全体机关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主体的观念,积极为委员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协调委员所在单位,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增强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发挥作用的自觉性。
(玉政协〔20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