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浙江省委、台州市委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新文件,充分体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的高度重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浙委〔2005〕9号、台市委〔2005〕103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各项制度
1、进一步健全政治协商制度。一要明确政治协商内容。主要包括: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事关我县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二要完善协商程序。根据县委年度工作重点,年初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协商计划;每次协商的议题应提前送达民主党派和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材料,有些问题还应有计划地让民主党派事先组织调研;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三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座谈会也可委托县政协党组或县委统战部组织。
2、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县委在人民政协同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会议、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浙委〔2004〕18号)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进一步健全谈心交友制度。县委领导和县政府中的党员领导,要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交知心朋友。按照各自分工,每年都要与所联系的对象开展谈心交友活动,了解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密切感情。谈心活动一般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主动上门,也可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事先约谈。
4、进一步健全对口联系制度。凡与民主党派建立对口联系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联络负责,负责人应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每年应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对口联系的政府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可视情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资料,要视情抄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
5、健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考察调研制度。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确定重点课题,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调研成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情况。
6、健全团体提案办理制度。民主党派的团体提案,应分别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处理。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要指定科室和人员负责具体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将团体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各承办单位的面商率、问题解决率、满意率和按期办结率。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
7、建立健全知情通报和沟通参与制度。要向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通报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政府组织的有关检查工作,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县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政协委员可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县委和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统战部安排。
8、建立健全反馈督办制度。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统战部,应及时整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协商会、谈心、考察调研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按职责范围分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同时抄告县委统战部。处理期限一般在1个月内,最长为3个月。
9、健全特约人员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在党外人士中聘任特约人员。在现有聘任特约人员的基础上,在法院、税务、建设规划、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有计划地扩大聘任范围。要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聘任机关应向县委统战部提出聘任意向,由县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协商后,根据聘任单位要求推荐人选。特约人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在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续聘,退休后不再聘任。县委统战部要加强对特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活动,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工作机制
10、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度。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目标要求,结合玉环实际,2006年—2010年我县配备党外干部的目标是:党外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中的比例不低于20%,在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中的比例不低于30%,在人大专门委员会中也要占适当比例。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要适当增加配备党外领导干部的数量,县政府工作部门达到7名,条件具备的要配备正职。全县镇乡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达到2至4名。要保证党外人士在县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县政协副主席中有2名以上的党外干部。县人大和政协机关配备1至2名科级党外领导干部。要在人民团体、教育、卫生、建设规划等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每年对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进行检查,掌握情况,提出对策,扎实推进。
11、建立健全组织部、统战部党外干部工作例会制度。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和统战部就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应不定期举行碰头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组织部要加强与统战部的联系和沟通,对统战部推荐的党外干部人选,要认真研究和考察;在县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要征求统战部的意见。统战部要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物色、举荐、培养工作,并协助组织部做好考察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必要的组织措施,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促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领域有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外干部安排工作顺利到位。
12、建立健全党外后备干部的动态管理制度。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党外后备干部数量应不低于整个后备干部总数的10%。统战部和组织部负有培养和选拔党外干部的职责,要开阔视野,畅通选人渠道,落实育人措施。要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党外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工作和培养锻炼,通过交流任职、上挂下派等方式,为党外干部的成长铺台阶、搭舞台。镇乡、县直部门和重点学校、医院等单位,要选配一定数量的党外中层干部,保证党外中层干部有一定的比例。积极稳妥地培养、选拔和安排新一代无党派代表人士,推进新老交替。
13、建立健全发挥党外干部作用的制度。保证党外干部在其位、主其事、负其责,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注意在工作中发挥党外干部的特长。除有特殊规定外,党组会议要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知,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组织部、统战部要经常了解、定期分析研究党外领导干部情况,关心并帮助解决党外干部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同领导班子中的党外领导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领导机制
14、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的工作制度。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把多党合作工作纳入县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多党合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带头做民主党派工作,模范贯彻执行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县政府也要有一名领导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工作,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把是否具有多党合作意识、是否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考察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民主党派成员的单位,要经常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成员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县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15、建立健全学习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的制度。努力提高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水平。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党校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纳入教学计划,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
16、建立健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协调制度。县委宣传部与县委统战部要建立规范的工作联系制度和宣传报道协调会议制度。统战部应定期向宣传部和新闻单位介绍民主党派的情况,通报一个时期多党合作宣传工作的计划。宣传部要有领导专门负责联系、协调此项工作;应及时向统战部和民主党派通报宣传工作情况;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
17、建立健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制度。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使民主党派成员自身建设与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
18、建立健全保障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的工作制度。要把民主党派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成员活动等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增长逐步增加。因特殊工作需要,民主党派可以一事一报的方式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特殊经费。统战部门要发挥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保证无党派人士的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并列入预算。加强玉环香港同乡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等工作载体建设,做好联系和团结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兼职从事党派工作,参加有关活动,要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相关的学习、培训、社会活动,应给予关心、支持。
(玉县委〔200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