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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开采应与水资源开发相结合
2007-09-10-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提案号:081  矿产开采应与水资源开发相结合

    提案人:王正忠、张才傲

    内容:兰花溪采石场位于江南理工学院西南侧,荷花山西麓,集雨面积135km2,上游没有污染,具有难得的建水库条件。由于石仓开采采用坡面开采方式,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如果能改变坡面开采为凹坑式开采方法,按目前城区的回填量估算,石仓开采两年后的凹坑可形成库容近百万方的人工湖泊,既能够调蓄山洪,增加城区的防洪安全,每年又能增加水资源量近百万方,流失的土石沉到库底,又避免了下游河道的淤塞。露天凹坑式开采在海盐、宁波广为应用,技术成熟可靠,基本不增加开采及运输成本。我县还有陈屿岙里等地具有上述良好条件,等这些石仓开采完,可获得几个百万方以上的水库,政府不需要工程性投入,无需移民,无淹没损失,不破坏生态,又开发了水资源,一举数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承办单位:县国土局

    答复内容:感谢您和委员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你们关于《矿产开采应与水资源开发相结合》的提案,我们感到其针对性强,科学性较高。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到我县严重缺水,每年财政都要花上千万资金去温州买水,要求我们在审批石矿时,参照海盐、宁波的露天凹坑开采方法。这样既不需要工程性投入保护山体绿化,又能够调蓄山洪,增加防洪安全,同时还可以开发水资源,一举数得,获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我们觉得完全可以借鉴。

    由于这项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如要顺利实施,建议由县政府来牵头组织,水利、公安、安监、国土、林特、环保、交通及当地乡镇政府等共同参与完成。对该项工作,我们国土局责无旁贷,将认真履委好应尽职责。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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