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号:057 加快玉环高新技术 调整产业结构 抓住机遇有破有立转变经济增长
提案人:苏明儒
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劳动力密集型及配套加工业由沿海地区向中西部的转移,我县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问题日益凸显。我县应该立足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基础结构,带动传统产业含量升级,长远规划,使高新产业成为我县新的经济增长支撑。同时,抓住机遇,有破有立,变高投入高增长的粗放型经济为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集约经济发展,提高我县地理环境、地方资源、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等等。
答复内容: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玉环县第七届政协会议召开期间提出的《加快玉环高新技术调整产业结构,抓住机遇有破有立转变经济增长》的57号提案,已由县政协提案委转到我局,针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就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门联动,搭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稳健平台
县委、县政府对我县科技工作高度重视,自2000年以来,县科技局协同县发改、财政及经贸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加快和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转型等内容的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已经形成了较好的政策扶持体系及导向引领作用,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政策包括:《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科技之城的意见》(玉县委〔2001〕1号)、《玉环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玉科委〔2001〕50号)、《玉环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玉政〔2000〕9号)、《玉环县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一认定管理办法》(玉科委〔2000〕30号)、《关于引导和鼓励投资的若干意见》(玉县委〔2002〕1号)、《玉环县发明专利奖励实施细则》(玉科〔2002〕16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玉县委〔2003〕2号)、《玉环县科学技术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玉县委〔2001〕48号)、《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先进特色制造业基地的若干意见》(2004年玉环县委1号)、《玉环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6〕15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企业研发经费贴补(试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6〕16号)。
(一)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明显,力度较大,效果较好
“十一·五”初期,是玉环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起步时期,多项政策的先后出台实施对我县高新技术产业的起步发展曾经起到了较为显著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特别是实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及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税收返还奖励政策,为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建设和发展打下了较扎实的成长基础,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政策,更是增强了企业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的信心和能力。比如《中共玉环县委 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建设科技之城的意见(试行)》(玉县委〔2001〕1号)文件中,专门制定了关于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例如:
1、国家重点新产品及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国家级新产品、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地方部分,由财政给予等额奖励,之后2年给予减半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奖励政策
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所得税留地方部分,前2年由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增值税留地方部分,以上一年度为基数,新增部分3年内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所奖励的资金金额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其扩大再生产。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率达到10%以上(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按实列支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税。
4、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
(1)鼓励企业设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30万元的资助;县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资助。资助的资金作为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设备购置、应用软件更新和研究开发的费用。
(2)鼓励企业建立科研所和其他形式的技术依托。进一步推行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企业资助大专院所、科研院所为其进行科技开发和新产品研究的资金以及购买科技成果的资金,经认定可以享受技改贴息政策。
(3)凡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列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的新产品(通过鉴定),给予3万元的新产品开发补助。截止目前我县已有省级高新技术产品67项,共兑现奖励经费201万元。
5、根据国家及省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我县设立了《玉环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玉政〔2000〕9号),为我县企业争取国家及省等上级科技部门的经费提供支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配套政策。截止目前已配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及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3项,总经费129.35万元。
(二)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集成,增强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为了更好地落实和执行政策,扩大政策的受益面,增强执行和落实政策的操作性灵活性,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县里对近年来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整理、调整、完善和集成,出台了《玉环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06〕15号),更有利于企业掌握和了解政策,对各级高新企业、研发中心、国家级的各类计划项目及省高新产品等奖励扶持政策都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比如:
1、关于研发创新体系建设方面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奖励10万元。继续推动产、学、研三结合,鼓励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共建创新载体,凡经县科技局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重点扶持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区域创新服务中心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当年科技中介机构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国家级部分科技项目方面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鼓励企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对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鼓励企业争取一批国家级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国家级星火计划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研发一批新产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
3、关于知识产权方面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对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个分别奖励400元和800元;获得发明专利公告的,每个奖励5000元;获得授权的,每个奖励2万元,其中国外授权奖励3万元。
(三)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出台新政策,拓展服务面的深广度
为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多元化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制定了《玉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环县企业研发经费贴补(试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6〕16号),对我县企业在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及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贴补,具体包括: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新产品设计费、技术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科研试制委外费用、科研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七种费用实行贴补,增强企业的研发能力。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贴补力度。研发经费贴补分档进行,标准为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的4%—7%,一个申报单位年度贴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一)企业层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1”培大育强工程企业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的5%—7%贴补;规模上企业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的4%贴补;规模下企业不予贴补。
(二)项目层面,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按企业当年单个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7%贴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按企业当年单个项目研发经费支出的6%贴补。
国家及省里的相关部委也相继出台或联合出台了部分扶持政策,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浙江省统计局五部门于2006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缴纳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等等。
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县已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支持体系,各项政策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和落实。截止2006年底,全县经省级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5家,其中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5家,2006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49.79686亿元,共创利税总额6.8831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产品67项,兑现政策奖励经费201万元;国家级火炬计划16项,省级火炬计划5项;列入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及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3项,争取经费778.25万元,县本级已配套总经费达129.35万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11家等等。经过近几年的培育及政策扶持,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已初具规模,对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已具有一些影响力。
二、关于扶小壮大,促使高新技术企业能顺利健康成长
小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成长历程,在成长过程中更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县委、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这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育苗工程”,应该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呵护。在科技工作的日益深入过程中,越来越觉得“育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以我们在相应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在向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倾斜的同时也以具体项目层面上的形式向小企业倾斜,同时我局已对原来的R&D经费贴补政策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期更好地激发广大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在县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适当倾斜的同时,积极协助指导中小企业多渠道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鼓励和支持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关于创造条件,搞好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发展规划
我们将根据我县的产业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坚定不移地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为指导,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为发展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和运用高新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发展规划这一系统工程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在做好目前主导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将大力关注培育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等低污染、低消耗、高技术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引导和协助企业推进技术创新,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针对我县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的现状,结合我们科技部门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发改、经贸等企业主管部门的联合协调,将现有的各项政策执行得更好,落实得更到位,真正起到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体现政策导向效果;并且我们将继续坚持与时俱进,适时适宜地出台一些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扶持政策,适当调整现行政策中的部分内容或及时修订,增强政策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作为企业,要进一步争取多系统、多部门、多渠道的支持,形成多方合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