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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2007-12-24-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县农民收入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渐趋宽裕,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作为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重要载体的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还没有很好实施规范化建设,还没有真正成为老人们的“乐室”。为此,我们对我县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情况开展调查,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此文,就加强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作一粗浅探析。

    一、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基本现状

    虽然通过老年活动室创星级活动等形式,我县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从总体上看,老年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还处于初级状态,尤其是在农村,老年活动室普遍存在着“低、多、散、少”四大特点。

    一是低,是指标准低。全县共有老年活动室约500多个,其中,由老年协会分会举办的有324个。但是,大多数老年活动室建设标准低,设备设施落后,管理也不规范,据调查,三星级以上老年活动室仅15个,占总数的比例不到3%。

    二是多,是指危房多。大多数老年活动室设在建于五六十年代的寺庙内,房屋是90年代中期清理滥建庙宇时作为老年活动室使用而保留下来的,结构简陋,且大多年久失修,好多已成为危房。

    三是散,是指分散。每个村都有活动室,少的有一二个、多的有四五个不等,且大多建筑面积不大,活动场地狭窄。如清港镇凡宏村有老年活动室4个,分散在4个自然片,建筑面积总共不到300平方米,不仅活动时容纳人数不多,也给管理带来了不便。

    四是少,是指活动项目少。大多数老年活动室只有麻将室,没有体育健身室、快报阅览室等,活动器具种类少,活动项目也比较单一。

    二、农村老年活动室存在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关爱老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在老年活动室建设方面化了大量精力,投入了不少资金,但在老年活动室创建、运行和管理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少数村干部对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为可有可无,无关紧要,致使部分庙宇迷信活动死灰复燃,竟与老年人活动争场所、抢地盘,一旦遇到宗教活动,老年人活动就要为宗教活动让路,使老年人正常活动受到影响。二是部分老年人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不够强,每当有年轻人来活动室活动时也主动让位,以至出现了部分老年活动室参加活动的有半数以上是年轻人,不但没有发挥老年人娱乐的功能,反而成为年轻人赌博的活动场所,失去了活动室的应有作用。
 
    2、经费来源不稳定。资金来源困难已成为老年活动室运行和发展的最大瓶颈。目前,老年活动室的经费来源过于单一,除少数集体经济比较雄厚的村(居)由村级经费支出,或由有市场管理权、出租房屋权等的老年协会经费支出外,大部分基层老年活动室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的甚至是单靠老年人活动时交几元钱获得经费,杯水车薪。如清港镇老龄委,集体经济是全县最雄厚的,拥有清港镇小商品市场的管理权,年收入达50多万元,其中,90%经费用于镇村老年活动室,但各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也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他没有这种资金来源的村老年活动室,经费运作情况可想而知。

    3、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县相当一部分老年活动室随着村部大楼的建成也相应得到改善,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但管理却远远没有跟上,既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各项制度也没有很好落实,如开放时间不明确,台帐记录不完整,财务管理混乱,环境卫生较差,等等。有的甚至连新购的设备、器具损坏都无人问津,资源损坏、浪费严重;或者活动室长期“铁将军”把门,活动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

    4、活动内容不丰富。农村老年活动室活动项目大多以搓麻将、看电视和闲聊为主,真正走出家门、贴近大自然,参与各种健身娱乐、书写弹唱文体活动不多,内容单调贫乏,文化内涵不深,即使设立健身娱乐等项目,也局限于有兴趣爱好的老年人参加,参与面狭窄。对于老年人的疾病防治、保健、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活动开展得就更少。

    5、活动场所不宽畅。在制定村总体规划时,村班子往往对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考虑得很少或没有考虑,只将保留下来的老庙宇的土胚房作为活动场地,没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如,城关办事处就因为村规划的原因,导致很多经济发展较好的村老年活动室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农村老年活动室因场地有限,安全设施基本上没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的要求,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推进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对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工作的引导,推进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实事来抓,经常关注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听取规范化建设活动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规范化建设。二是村两委要加强对老年活动室活动的领导,组织开展一些保健、娱乐、教育、护理和康复等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同时加强督查,杜绝年轻人抢占老年活动室这一现象的发生,使老年活动室真正成为老年人的乐园。三是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考核工作,可采取以奖代拨的措施,或将其纳入县对乡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加大权重,增强各级对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促进“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方筹措经费保障服务和活动。活动经费少、活动场地窄、活动设施缺,制约着老年活动室的有效建设和运作。当前,新农村建设要办的事情很多,村一级很难为老年活动室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老年活动室建设。因此,老年活动室的经费,一方面要通过乡镇政府拨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老年协会会员自筹一点的方式来解决;另一方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老年人创办经济实体,如建菜市场、建种养殖业基地等,开辟经费创收新渠道,用于老年活动室的整修、添置设备等费用。同时,老龄化时代即将到来,在农村调整土地规划时,要留足老年活动用地,尽可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

    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村老年活动室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搞好农村老年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必须按照《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标准》的要求,做到“三好”,即班子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制度落实好。一要建立村级老年活动室管理领导班子,加强对老年活动室的领导。除落实一名在职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外,让一些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正、工作经验足、参与热情高、精力充沛的老党员、老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加强活动的专职管理,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使老年人活动有组织和服务保障。二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和管理。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活动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等,使老年人活动室的活动和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发挥老年活动室的功能。按照星级活动室标准配置基础设施和活动器具,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方面的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精神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协清港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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