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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问题与思考
2007-12-24-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是衡量一个民族文化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文化建设也存在差异,农村尤其是海岛、山区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这势必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因此,只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才能有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彻底解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二十年的经济发展,为农村文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村文化工作仍然相当薄弱,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文化体制不顺,文化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基层政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文化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改革中,基层政府普遍实行“三权”下放,即把以前设在乡镇中由县级部门直接管理的一些站、所的管理权下放给镇乡人民政府,内容包括人权、事权和财权(即“三权”)。镇乡文化站列入“三权”下放的范围。自此之后,镇乡文化站就变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管理格局,人事由镇乡政府与主管部门商定后报经县人事部门批准,经费由镇乡财政负担。体制的转变,扩大了镇乡政府管理权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病。

    1、农村文化管理权限模糊。现在,镇乡文化站的建设,实际上由镇乡政府说了算,主管部门只起到业务布置和指导的作用,无法直接领导文化站建设,而镇乡政府又没有将文化站作为文化主阵地来建设,文化站的工作导向受到严重影响,导致部分文化站出现该管而不管、该做而不做的现象,有的甚至成为安排镇乡工作人员的虚设机构。

    2、文化站职能日益弱化。大多数镇乡政府忽视文化站职能的发挥,随意转换文化员的工作岗位,使文化站未能很好履行文化工作职能。文化站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其他岗位工作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被安排从事其他行政工作,有的被派遣做镇乡政府认为紧要的工作,有的甚至被长期派去驻村。

    3、基层文化工作缺乏活力。因文化站的人事权掌握在镇乡一级,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调配,文化站工作人员长期处于固定状态,乡(镇)际之间人员交流很少,工作缺乏活力。

    (二)农村文化队伍人才配置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

    据统计,2006年我县在编镇乡文化员共计40名,其中,专职从事文化工作的只有7人(详见下表),大多数已被移作他用,个别小乡镇的文化员一般身兼数职,而且兼任的都是镇乡的其他重要工作,比如党政办、全程办的工作,根本无暇抽身组织文化工作,只能被动地应付业务主管单位交付的任务。

    我县镇乡文化站在编文化员情况调查统计表    单位:人  

在编文化员总人数

年   龄

文化程度

职  称

其中:专职

人员数

30岁以下

31-45岁

45岁以上

大专

以上

高中及以下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及以下

40

6

22

12

30

10

2

38

7



    镇乡文化员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年龄偏大的老文化工作者,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12人,占总人数的30%,他们大多学历较低,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整体不高;另一类是镇乡机关改革中从其他单位外调进来的有较高学历的干部,多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学识和能力,但被镇乡政府借作他用,疏于文化业务方面的钻研,文化业务素质也有限,40位文化员中具有中级职称的仅2人。另外,一些在文化队伍中有业务专长的人员,由于收入有限,经常外出兼职,存在“身在心不在”的现象,领头雁作用未能发挥。

    (三)农村文化设施不足,文化阵地作用难以发挥。

    近年来,农村文化设施虽然有了一定改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1、文化站用房和活动场地严重不足。按照国家“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建设”的要求,我县属于浙江省二类地区,镇乡文化站面积均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但据2006年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普查资料显示,11个文化站中还有5个不达标,部分文化站甚至只有一块牌子或一间办公用房,根本无法开展活动。就是面积已达标的6个文化站中,有3个文化站的大部分面积属于会堂,而会堂又主要服务于镇乡党委政府会议等,文化站没有多余的空间用于布置图书室、阅览室、培训班等文化活动场所,难以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

    2、文化站活动设施、设备简陋。文化站本来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文化宣传阵地,但在我县,因许多基层文化站设施、设备简陋,文化阵地的应有作用难以发挥。有的文化站甚至只有几把椅、几张桌,连一台电视机都没有,图书、乐器以及一些体育运动器材也是以前留下的,很久未更换或添置,陈旧不堪,所谓的文化站已是有名无实。

    (四)传统文化挖掘利用不够,优秀民间文化难以传承。

    农村传统文化中一些优秀的文化因子具有超越时代的功能,虽然历经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风霜雨雪,但仍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而近些年来,这些优秀文化的传承已越来越困难。

    1、传统文化在现代经济潮流中逐渐变异。过去逢年过节,农民们会自发地组织舞龙灯、耍狮子等一些民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既给节日增添喜庆的气氛,又给人们送来了健康的精神食粮。这样,不仅传承了中华民族古老的文化,而且融入了现代文明的气息。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政府又没有正面引导,有些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已发生严重“变味”,不再是为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而进行,而是成为个别人赚钱的把式。据《今日玉环》报载,春节时,有的舞龙队轮番到商家、企业门口,乱舞一番以讨要“彩头”,有的竟然嫌一些企业给的钱少了而无理堵赖在门口讨钱甚至出手伤人,以致好多商家“望龙生畏”。

    2、民间艺术传承困难重重。因保护力度不够,一大批植根于乡村的民间艺术已陷入了生存困境。在不久前开展的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中发现,许多经典的民间文艺,由于有些传承人已离世,有些已到高龄,而年轻人又不愿意继承,传承出现断层,面临“人亡歌息”的困局。如楚门的“十兽”、“马灯”等民间艺术,已销声多年。

    二、我县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文化工作机制。

    1、进一步提高党政一把手重视文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农村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是重点,又是难点。这就要求党政一把手务必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认识到农村文化建设对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推动作用,没有农村文化建设,也就没有整个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一定要协调发展,不能重经济而轻文化。只有党政一把手的认识有了高度,农村文化工作才会有位置,才能摆上议事日程,才能增加投入,才能较好地解决建设中碰到的问题。

    2、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标责任制。农村文化建设必须确立明确的目标,制定科学的建设目标、任务要求、保障措施和考评方法等内容。二是绩效考评机制。主要是指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包括对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成效的检查、评价、分析、指导。三是物质保障机制。要从实际出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增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不断改善农村文化建设的物质条件。四是正确导向机制。要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形成正确的思想导向,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形成有利于农村文化建设的舆论导向。五是激励引导机制。建立政策、榜样、奖励等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村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有投入才会有产出,离开了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像重视农村经济工作那样重视农村文化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我县绝大多数村居面积不大,人居较集中,且村民来往频繁,彼此熟悉。因此有必要在一些行政村中心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内设电视室、图书室、棋牌室,外设体育健身设施,使村民能就近开展学习、娱乐和休闲活动,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提高各类农村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根据“十一五”期间全省85%的行政村均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设置文化活动室的要求,可在几个村相邻的地带,联合建设一个文化活动中心,既能节省建设成本,又能提高设施的利用率。在倡导加大建设投入的同时,务必注意因地制宜,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尽可能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虽然政府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出资者,但是为了使农村文化事业获得更快、更大的发展,可以适当地采取其它方式筹集资金。可充分发挥我县民营经济发达这个优势,通过市场手段向企业等经济实体筹集资金;在集资数额不大、群众负担得起的前提下,也可采取群众自愿临时集资的做法,筹集部分建设资金。

    3、积极解决文化站用房困难,拓展农村文化发展空间。当地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协商、转让等方式,将一些闲置的校舍、庙宇等用房加以改造利用,解决文化站(室)缺少站舍、缺少活动场地的问题。

    (三)理顺文化站管理体制,强化文化队伍建设。

    1、尽快理顺、调整乡镇文化站的管理体制。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07] 7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责任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这一要求,应把镇乡文化站的“人权”、“财权”、“事权”等管理权收回归县一级文广新局,实行垂直管理,解决文化主管部门与镇乡政府之间的体制矛盾,这样既有利于培养文化干部队伍,又有利于农村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

    2、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农村文化队伍素质。

    一要完善农村文化工作人员的聘用制度。明确制定乡镇文化机构各个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聘任期限、考核指标及报酬标准,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要求,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优秀人才进入基层文化管理队伍,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要加强培训。文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村文化队伍的培训计划,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形式为农村文化工作者提供学习机会,促进农村文化工作者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文化工作需要。培训内容要贴近农村现实生活,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主。

    三要提高文化工作者的待遇。目前,镇乡文化员的工资、福利都能正常保证,但是村级文化管理员的工资待遇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已创建的199个基层文化俱乐部中,只有为数不多的村在镇乡政府的支持下聘请了专职文化管理员,大多数村级文化管理员都是由村计生员或出纳等兼职,以致文化活动室无法正常对外开放,书刊、杂志等因疏于管理而大量散失。为此,县、乡两级政府应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稳定人心,稳定队伍。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使农民群众经常“有戏看,有书看,有电影看,有活动娱乐”,使他们脱离牌桌、赌桌等低级庸俗的活动。

    1、深入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近年来,县文化馆、县越剧团坚持送戏(节目)下乡,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图书馆、电影公司等单位深入农村,为农民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文化部门还经常联合教育、科技、卫生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与组织,在农村开展综合性的文化活动。这些活动都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要持之以恒的开展下去,并不断深化内容,创新形式。

    2、多种形式地开展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文化站、基层文化俱乐部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生活质量。要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如文艺宣传、灯谜会、知识竞赛、体育小竞技等,鼓励群众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做到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各展其长,在参与活动中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五)承继和创新农村传统文化,做好特色文化产业的开发。

    要充分利用好各地农村自身具有的传统文化资源,如名人文化、民俗文化、民间艺术、人文景观、生活习俗等,做好特色文化产业的开发。对传统文化进行产业开发,必须以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为主旋律,认真挖掘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使优秀的传统文化得到承继和弘扬,落后的传统文化得到改造;要加大对凝聚着广大农民世世代代的创造和智慧的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工艺等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的挖掘力度,保留其生动活泼的特色内容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同时必须赋予其时代精神,使其先进的思想内涵发扬光大。通过特色文化产业的开发,使各地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文化遗迹以及民俗文化焕发出新的光彩和活力。
(作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夏霜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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