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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我县猪肉市场的建议
2007-12-13-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一、我县猪肉市场供应的基本情况

    从需求情况看,目前全县日猪肉需求量约600头(折合重量约45000公斤),其中,城关、坎门、陈屿、楚门、清港五大集镇市场各需约100头、80头、70头、60头、90头,龙溪、沙门等小市场共需200头左右;年猪肉总需求量约20万头。

    从供应情况看,由于我县地处海岛,人多地少,农业基础薄弱,造成生猪养殖数量少,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对猪肉的需求,生猪供应主要从县外调入。据调查,全县生猪养殖在2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共221户存栏14100多头,其他散户存栏约6600多头,全年生猪出栏约2万多头,仅占市场需求量的10.8%,约90%的生猪供应需从县外调入。因此,如果县外调入生猪量不足,猪肉市场供应就比较紧张。

    从生猪调入和猪肉经营情况看,自县食品公司改制以后,我县生猪调入完全依靠10多家自负盈亏的生猪贩运户来保证供应。在猪肉经营方面,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下属的经营摊点,完全由个体肉摊经营户所控制。这样导致的直接结果是,生猪调入和经营的主动权掌握在经营户的手中,因部分贩运户和经营户素质低、趋利心重,肆意抬高猪肉价格,导致我县猪肉价格比周边地区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市场价每公斤在30元以上。同时,生猪供应秩序比较混乱,私屠滥宰等现象严重,许多来路不明、未经检疫检验的的猪肉进入肉摊,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2003年10月1日县政府颁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的通告》后,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全部进入县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定点屠杀),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管理。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我县猪肉市场监管工作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入生猪货源管理比较混乱。虽然我县实行了统一调配、定点屠宰、统一检疫的猪肉市场管理制度,但因定点屠宰企业没有专门的生猪经销队伍,生猪调入完全依靠10多家自负盈亏的生猪贩运户来供应,分别从凡塘、沙门和温岭坞根三条通道贩运进入我县,货源渠道多,监管难度大,管理制度未能落实到位。如有部分贩运户将生猪卖给不法屠宰户,使许多未经定点屠宰和检疫检验的猪肉直接流入市场。

    2、私屠滥宰现象比较严重。因少数不法屠宰户受利益驱动,进行非法屠宰和经营,加上监管部门打击不力,导致私屠滥宰现象屡禁不止,危害较大。经调查,我县每年约有7万头猪肉产品属私屠滥宰进入市场,占猪肉市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清港市场约4万来头,楚门、龙溪、干江、芦浦及鲜迭等地市场约2万多头。本地饲养的生猪大多是私下宰杀,据统计,2006年到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本地生猪仅6982头生猪,还有14000多头是私下宰杀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全县仅一个(设在沙门),养殖户尤其是偏远养猪户不愿花较大的精力和运费将猪运到定点屠宰场宰杀;二是可以逃避有关生猪屠宰规费。

    3、检疫检验难以到位。畜牧检疫人员仅能对定点屠宰场宰杀的生猪进行检疫检验,实施进仓检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私屠滥宰的猪肉因隐蔽性强,难以实施检疫检验,导致许多病害猪进入市场,威胁着居民的健康安全。2006年度共检疫进仓生猪1401车119924头,检出病死猪185头;检疫生猪白肉119739头,检出病猪肉94头,例行“瘦肉精”检测,共检出病害猪395头,检出的病害猪已全部处理。但是,还有近7万头猪肉产品是未经检疫检验而直接进入市场,若按已检比例推算,全年有240多头病害猪肉未经检验检疫和处理直接在市场销售。病害猪一旦进入市场,因猪肉产品被经营户切割成小块,检验人员难以辨别,顾客更难识别。

    4、无证流动肉摊大量存在。我县周边市场上的无证流动肉摊到处存在,这些摊点卫生条件差,进货渠道不明,不仅影响市容和市场秩序,也成为“问题猪”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虽经多次整治,取缔了许多摊点,但因经营成本低,许多不法经营户仍然冒险经营。以楚门镇为例,在建城区、三联、直塘、中山、龙王、筠岗等地,共有肉摊103摊,其中无照经营44摊,占42.7%,无照流动肉摊19摊,无照在市场经营的25摊。

    5、猪肉产品准入制度尚未健全。部分冰冻生猪产品,如猪油、猪肝、猪心、猪肚、猪蹄、冻肉和猪头肉等,绕过了农业和卫生部门的检疫检验关口,直接从外地进入我县市场销售,威胁着我县的食品安全。因我县猪肉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完善,对这个流通环节的监管目前几乎是个“死角”,并且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没有明确职责,没有形成合力,监管非常乏力,现仅靠工商行政部门抓这方面的监管,因检验人才、设备的缺乏及法律法规支撑的缺乏,管理效果有限。

    6、猪肉市场监管部门关系不顺。目前,在猪肉市场管理中,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生猪管理办公室,由经贸局牵头,工商、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管理,实行分工、分段负责,生猪调入及定点屠宰归经贸局管,检疫检验由畜牧局管,市场环节属工商管。看起来职责分明,但实际管理中,关系并未理顺,制度尚未落实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等现象依然存在,监管显得苍白无力。如,经贸部门在打击私贩生猪、白肉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时,因管理关系未理顺,违法者抗法现象普遍;畜牧部门有检测设备和检验检测人才,但只管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市场流通的猪肉产品检测未能涉及,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环节,却缺乏专门的检验检测人才和技术,导致问题猪肉仍在市场流通。

    三、对整顿规范我县猪肉市场的几点建议

    今年8月份以来,从国务院到省政府,连续下发文件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力求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统一部署,尽快行动,努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此,建议:

    1、整顿规范生猪贩运和猪肉批发经营市场。根据我县生猪供应主要从县外贩运调入及进货源头混乱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整顿生猪贩销队伍。可由工商部门重新核发生猪长途贩运证,对一些资信差、长期未贩运进入屠宰场或有贩私劣迹的贩运户酌情作出处理。在此基础上,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一批资信良好的生猪贩运户组建一个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同时,组建一支猪肉产品营销队伍,对猪肉产品的进货、销售实施规范管理,稳定猪肉市场的指导价格,保证猪肉质量,促使我县猪肉市场有序发展。

    2、彻底整治私屠滥宰现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到今年年底,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的目标,县政府要组织经贸、工商、畜牧、公安等部门联手出击,对我县清港等地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彻底进行整治。在此基础上,组建一支流动专业屠宰队伍,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就近进行检疫检验,合理收取规费,既方便本县养猪散户,又可防止私宰,保证猪肉上市质量,使群众吃到“放心肉”。还要加快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尽快落实迁建规划和资金,力求建成一个与我县全岛城市化规划、品位相适应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在硬件上保障生猪入场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执法力度,在软件上防止私屠滥宰现象发生。

    3、切实加强检疫检验和市场监管工作。要实施检疫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畜牧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从生猪进场、待宰直到猪肉产品上市的各个环节,全面实施检疫、检测、检验,严防病害猪、注水猪等猪肉产品上市。要借鉴其他各县市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由工商、经贸、畜牧等部门组成的猪肉市场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可聘任经贸执法人员、畜牧检疫人员为协管员,加强对市场猪肉产品的监督检查,共同从源头到终端市场切实加强监管。相关部门应投入更多的执法力量开展猪肉市场巡查,增加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打击经营有毒有害生猪产品的一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

    4、建立和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要分环节建立猪肉质量安全制度,逐步实施长效监管。在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在屠宰环节,完善台账制度,建立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在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在消费环节,推进餐饮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从而形成全过程的管理链。特别是在流通环节,应加大对各镇乡无照经营和流动肉摊的整治,强化猪肉产品经营者(包括冷冻猪肉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规定在摊位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并张挂营业执照、猪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明确标明猪肉产品进货来源,完善进货查验、购销票据等制度。

    5、建立和健全猪肉市场责任追究体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整体协调下,经贸、工商、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各自的职责。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猪肉市场,确保猪肉市场的质量安全。当前,要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相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从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猪肉流通、猪肉消费等环节,全面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为建立我县猪肉市场安全质量保障的长效监管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政协楚门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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