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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楚门综合停车场 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
2007-10-30- 00:00  点击数:  来源:   文字大小:【放大】【缩小】      

    楚门镇是我县港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又是浙江省综合改革试点镇和省级中心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私家车数量与日俱增,使楚门老城区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日益突出,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尽快建造楚门综合停车场,切实解决楚门建城区停车难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一、停车场选址:可设在原楚门南兴街物资局商场南面的县电子设备厂及其东面破旧房。理由为,县电子设备厂为国有资产,该地块占地面积约3750 m2(5.62亩)(50m×75m);东面破旧房为公私混合资产,该地块占地面积约2500 m2(3.75亩)(50m×50m),合计6250 m2(9.37亩),地块相距只有10 m,并且土地大部分面积为国有,征地难度不大,是适合建停车场的首选之地。

    二、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8750 m2,按两层标准建设。地下车库、一层车库分别为6250 m2,合计12500 m2,可停小车340辆;二层建筑面积6250 m2,可作为商业使用,将老城区街头巷尾的夜市小吃集中在此经营,解决近100个摊位。

    三、经费预算:按造价800元/ m2计算,18750 m2共需建设资金1500万元。

    四、建设资金来源:由经营人自筹。

    五、经营情况预测:经营人分类收取停车费、摊位费。停车费按月停车费100元/车位,临时停车2小时内5元、1天内10元计算,年收入约50万元;二楼小吃摊位费按年租金(10m×3.8m=38 m2)约2万元/摊位(实际按招标情况)计算,近 100个摊位年收入约200万元;二层顶上可开设露天茶座,按月租金8元/ m2计算(8元×6250 m2),每年可收入60万元,三项共计约310万元。

    六、所有权:停车场的房屋、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

    七、建议县府应解决的事项:

    1、提供综合停车场的建设用地约6250 m2;

    2、在建设综合停车场前解决公私混合破旧房中私房的拆迁安置工作;

    3、给经营者25年左右无偿租期,25年后重新招标。

    建成后的楚门综合停车场位于楚门南兴街中心地段,南临楚门母亲河,在此停车十分方便,喝茶聊天,心情舒畅。同时又能解决路边小吃乱设摊点问题,进一步畅通交通,美化环境。这样一举多得的好事,希望政府尽早启动。(季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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